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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开展2023年国高(第二批)、 科技进步奖、研发机构扶持政策申报

发布时间:2023-10-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集美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厦集工信规〔2022〕6号),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开展2023年国高(第二批)、科技进步奖、研发机构扶持政策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条件
1.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纳税均归属集美区,统计关系归属集美或火炬(集美),无严重违规行为,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2022年度经认定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
(3)2022年1月1日以来经认定批准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
2.企业已获得厦门市其他区(含火炬高新区、自贸区)同类区级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受理时间
自2023年10月30日起开始受理,截至确认政策时间2023年11月13日24:00止。
三、办理流程
登录集美区政府网站,点击“集美i企宝”,选择“政策兑现”中的对应项目,并根据提示核实企业信息。

 

附件:

1.《集美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2.政策申报企业端操作手册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