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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开展2023年批次重点产业(工业、软件和互联网)企业人才扶持政策申报

发布时间:2023-10-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实施办法》(集府规〔2021〕9号),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开展2023年批次重点产业(工业、软件和互联网)企业人才扶持政策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重点产业(工业、软件和互联网)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纳税均归属集美区,统计关系归属集美或火炬(集美),无严重违规行为,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2022年度产值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2022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信息企业。
2.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且申报时未离职:
(1)申报企业2022年度12个月为其缴交医社保且个人所得税缴交在集美区;
(2)申请的2022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2022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注:申报数据以《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中“工资薪金所得”为准;2022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4463元(即人才2022年工资薪金所得需超过373389元才符合申报条件)。
3.可申报本政策的人才总数按下列原则确定:
(1)2022年度产值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名,2022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名,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2022年度产值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名;
(2)2022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名,2022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名,2022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2022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名。
4.扶持政策条款详见附件,人才符合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申报条件均可申报,不限于只申报其中一项。
5.对应同一申报时间段(2022年)已获得区级同类补贴,应在系统中如实填报,申请金额应扣除已申请补贴金额。
6.已享受《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厦集经贸发〔2015〕5号、集府办〔2018〕17号)及《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实施办法》(集府规〔2021〕9号)的人才不得再申报(即已是其他批次的集美区重点产业企业人才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发布申报通知;
2.企业根据人才贡献程度研究确定推荐对象(申报人数不超过可申报本政策的人才总数);
3.企业网上申报(企业法人账户登录“集美i企宝”),审核通过,在收到短信提醒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1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申报系统导出收据、申请表、申报材料)至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诚毅大街1-1号)1楼27-29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
4.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期无异议后,行业主管部门将扶持资金按年度拨付给人才所在企业,由企业代发至人才,企业须在补贴资金到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发放到位。发放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应登陆申报系统点击“上传发放情况表”上传相关材料,材料无固定格式但须人才本人签名。
三、网络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25日(若未通过审核需退回修改,请及时登陆申报系统修改后重新提交)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