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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兑现2023年软件企业团队经营奖励(第三阶段)

发布时间:2023-10-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企业: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集美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开展软件企业团队经营奖励(第三阶段)的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条件
(一)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并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纳统归属集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即“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或“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二、团队经营奖励兑现条件及奖励标准
2023年增量、增速达到要求的企业,对其经营团队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为:(1)增量5000万元以内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2‰测算奖励,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1.5‰测算奖励;(2)增量5000万元(含)-4亿元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3‰测算奖励,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2.5‰测算奖励;(3)增量4亿(含)-10亿元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4‰测算奖励,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3.5‰测算奖励;(4)增量10亿元及以上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5‰测算奖励,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4.5‰测算奖励;单家企业测算奖励金不超过350万元。
第三阶段奖励:1-8月增量700万元(含)以上,根据其增量、增速,按上述标准测算奖励额度,在第四季度给予补足。第一、二阶段发放的团队奖励金额,若超出第三阶段测算的应奖励金额的,则不再补足,也不再追回差额部分。
规模以上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含基金)的企业营业收入和增速应合并考核。
三、办理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10月8日-10月13日登录集美区政府网站,点击“集美i企宝”,选择“政策兑现”中的对应项目“2023年团队经营奖励(第三阶段)”进行申报确认,并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申报信息一律要求填写真实且完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四、书面材料提交
1.下载收据加盖财务章、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开票人、收款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都需手签。
2.请将2023年8月统计月报表(打印F203表并加盖公章)和收据一起提交。若是关联企业还需提供关联说明。
4.材料寄送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2号109单元(B16栋1楼)创+驿站“政务小站”。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