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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1年扶持出口型企业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办理条件
对上一年度辖区企业经国家财政部批复且具备出口信用保险运营资质的厦门市具体承办保险机构产生的资信调查费给予50%的补助;对辖区企业在承办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产生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给予30%的保费补助。
特别说明
企业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1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成长型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2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8〕46号)等由区工信局负责兑现、解释的政策文件每年度享受的补助总金额除集府规〔2021〕1号文件中“支持规下企业转规上”、“支持企业增产”、“支持高端制造”、“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集府规〔2021〕2号文件中“入库奖励”、“研发奖励”、“鼓励校企科技成果转化”之外,不超过其当年度缴纳税收区级分成部分金额。
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1份,加盖公章;
2.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原件1份,加盖公章。
3.上一年度市级出口信保补助部分的“银行业务收款回单”及对应的银行账户对账单(明细账)复印件(在费用明细项下加划线)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说明:
以上所需材料为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验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上材料均为A4纸)
申报时间:9月10日至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