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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1年支持企业扩大产能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服务依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1号)第五条。
办理条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一年度增加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增加额的1.5‰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上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含)以上企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其中上年度工业产值三亿元以下企业由所在镇街给予奖励)。
特别说明
企业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1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成长型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2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8〕46号)等由区工信局负责兑现、解释的政策文件每年度享受的补助总金额除集府规〔2021〕1号文件中“支持规下企业转规上”、“支持企业增产”、“支持高端制造”、“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集府规〔2021〕2号文件中“入库奖励”、“研发奖励”、“鼓励校企科技成果转化”之外,不超过其当年度缴纳税收区级分成部分金额。
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1份,加盖公章;
2.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原件一份;
3.企业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即上年度12月B204-1表(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9月10日至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