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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1年成长型工业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服务依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成长型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2号)
办理条件
申请认定为成长型工业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商事登记、纳税归属在集美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纳入规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
2.企业申报前的两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在本区实际纳税总额均需同比增长10%及以上。
荣获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的企业;上市企业;已纳入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成长型企业等四类企业,申报前的两个年度,只须主营业务收入或在本区实际纳税总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信记录良好且近两年没有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特别说明
企业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1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成长型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2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8〕46号)等由区工信局负责兑现、解释的政策文件每年度享受的补助总金额除集府规〔2021〕1号文件中“支持规下企业转规上”、“支持企业增产”、“支持高端制造”、“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集府规〔2021〕2号文件中“入库奖励”、“研发奖励”、“鼓励校企科技成果转化”之外,不超过其当年度缴纳税收区级分成部分金额。
申报材料
1.《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申报审批表》1份;
2. 申请前3个年度的企业财务状况B203表,体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加盖公章);
3.本区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入库期为1月1日-12月31日纳税证明原件各1份;
4.企业相关荣誉称号的证明资料。(注:荣获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的企业;上市企业;已纳入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成长型企业(近三年)等四类企业。)
以上所需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以上材料均为A4纸)
申报时间:9月10日至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