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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1年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服务依据
《集美区春节期间做好“三不三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集委办〔2021〕3号)第一条
办理条件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符合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产值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含)以上条件的,对其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部分按0.05 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三高”制造业企业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2019 年4月至2021年3月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符合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条件的,对其一季度用电按0.02 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政策对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用电量以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核定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1份,加盖公章;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原件一份;
3.工业企业租用厂房应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材料;
4.工业企业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和本企业公章);
5.缴交电费银行转账单据(复印件);
6.原始凭证(支付款项)所对应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在费用明细项下加划线);
7.2019年度3月企业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即B204-1表(加盖公章);
8.2021年度3月企业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即B204-1表(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9月10日至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