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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1年成长型工业企业扶持办法(厂房补助) 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服务依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成长型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2号)
办理条件
厂房补助:
企业扩大产能在集美辖区内新租用厂房,对其新租用厂房的租金给予7元/平方米/月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租用厂房的租金总额,且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增加容积率扩建厂房,通过验收后对增加的建筑面积给予12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注:1.新租用厂房,政策有效期内,自2020年1月1日起签订租赁合同企业。
2.厂房改扩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认定当年度内取得竣工备案的项目。
特别说明
企业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1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成长型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2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8〕46号)等由区工信局负责兑现、解释的政策文件每年度享受的补助总金额除集府规〔2021〕1号文件中“支持规下企业转规上”、“支持企业增产”、“支持高端制造”、“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集府规〔2021〕2号文件中“入库奖励”、“研发奖励”、“鼓励校企科技成果转化”之外,不超过其当年度缴纳税收区级分成部分金额。
申报材料
(一)租用厂房: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1份,加盖公章;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完税证明原件一份;
3.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4.发票单据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各1份;
5.原始凭证(支付款项)所对应银行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在费用明细项下加划线);
以上所需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以上材料均为A4纸)
(二)扩建厂房: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3份;
2.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原件一份;
    3.扩建厂房:扩建前后工程规划许可证,扩建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以上所需材料为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验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均为A4纸)
申报时间:10月26日至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