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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1年成长型工业企业扶持办法(研发奖励) 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服务依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成长型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2号)
办理条件
支持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科技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后,在享受区级配套奖励的基础上,再按区级扶持金额的50%给予奖励。
特别说明
企业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1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成长型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2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8〕46号)等由区工信局负责兑现、解释的政策文件每年度享受的补助总金额除集府规〔2021〕1号文件中“支持规下企业转规上”、“支持企业增产”、“支持高端制造”、“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集府规〔2021〕2号文件中“入库奖励”、“研发奖励”、“鼓励校企科技成果转化”之外,不超过其当年度缴纳税收区级分成部分金额。
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1份,加盖公章;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完税证明原件一份;
3.区级补助部分的“银行业务收款回单”及对应的银行账户对账单(明细账)复印件(在费用明细项下加划线)加盖公章;
以上所需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以上材料均为A4纸)
申报时间:10月26日至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