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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2020年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

发布时间:2020-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按照《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厦工信投资〔2020〕77号,详见附件)精神,现开展2020年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奖励资金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对2019年至2021年新建或改建的工业厂房,给予12个月新增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两税”)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厦门火炬高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于2019年1月至申报截止日竣工,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申报“两税”奖励的,须为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为工业生产项目所使用的工业厂房,工业项目的认定以各区(开发区)现场核实为准(可根据需要,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工业用途的佐证资料)。
(四)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该新建或改建部分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已按规定足额缴满12个月。
(五)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奖励:
1.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的新建或改建项目。
2. 属于《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的通知》(厦发改产业〔2017〕296)产业园区负面清单。
三、申报材料
企业应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2份):
(一)厦门市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奖励金申报表(见附件指南);
(二)厦门市“两税”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土地房产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指南);
(三)申报当年及上一年度厦门市税务局“两税”电子缴款凭证和配套的纳税申报表、税源明细表,以及企业完税证明;
(四)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原件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申报企业,其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报截止2020年6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厦门市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资金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