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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2021年度火炬专业众创空间和火炬两岸众创空间评审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
运营管理机构应为工商注册、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内的法人或社会组织,或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以上运营机构所运营的众创空间应获市级(含)以上认定。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的众创空间在孵创客项目应注册在高新区内,并符合《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办法》中关于创客项目的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火炬高新区众创空间扶持政策申报表》;
(二)众创空间正式对外运营日期的证明材料(报广、网络广告、获评文件等均可);
(三)已孵、在孵创业团队名单(含创业项目名称、项目简介、所属领域、注册地址、在孵地址或工位、入驻时间、毕业时间、高企及专利情况、团队人数、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四)在孵创业团队入孵协议复印件、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和完税证明;
(五)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
(六)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同时需提交以下申请项目对应的材料:
1、“火炬两岸众创空间”评审专项材料: 
(1)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备验);
(2)台湾创客团队入驻众创空间协议复印件(原件备验);
(3)台湾创客团队入驻情况台账(含入驻团队名称、入驻时间、毕业时间、团队人数、团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4)台胞证、学历证书、履历表复印件(原件备验);
2、“火炬专业众创空间”评审专项材料: 
(1)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备验);
(2)已孵、在孵创客项目团队名单及对应经营范围、入驻时间、毕业时间、团队人数、团队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要素的明细表;
(3)创客项目团队入驻众创空间协议复印件(原件备验);
(4)在孵创客项目获投资证明材料,包含:工商股权登记证明复印件、投资协议书复印件、投资款银行单据复印件、创客项目经营发展计划书;
(5)每月开展专家辅导的活动计划、通知、现场签到表复印件、现场照片等。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其中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按顺序装订(需胶装)。

受理时间:截止2021年11月30日


厦门火炬高新区重点产业细分领域

 

序号

细分领域

产业类别

1

平板显示

平板显示产业

2

计算机与通讯设备

计算机与通讯设备产业

3

电力电器

电力电器产业

4

微电子与集成电路

微电子与集成电路产业

5

LED

LED产业

6

生物医药

生物医药产业

7

新材料

新材料产业

8

新能源

新能源产业

9

信息安全

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

10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

11

数字创意

12

电子商务

13

智慧城市及行业应用

14

集成电路设计

15

智能制造与机器人

16

健康医疗大数据

 

附件:

1、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办法

2、《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