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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支持园区众创空间发展,做好扶持奖励申报兑现工作,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与市级政策和其它各区政策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保留独创性”的原则申报,原则上已在市级部门或其他各区申报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一、申报对象:
 运营管理机构应为工商注册、统计关系、税收入库均归属高新区内的法人、社会组织或依托前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以上运营机构所运营的众创空间应获市级(含)以上认定。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一)“火炬两岸众创空间”和“火炬专业众创空间”的认定,依据《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的要求进行申报认定。经评定后,按照评定结果,依据《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进行申报补助。首次认定为福建省级各类众创空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和“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据《办法》第十一条要求进行申报补助。
 “火炬两岸众创空间”和“火炬专业众创空间”的认定评审每年举办一次,经评定授予“火炬两岸众创空间”、“火炬专业众创空间”称号,有效期为2年。2019年评定的各级众创空间在2020年按照《办法》第十一条兑现奖励。
 《办法》中的在孵创客项目是指在截止申报政策时仍然在众创空间里办公孵化的创业项目;毕业创客项目是指在截止申报政策时已经毕业离开众创空间不在众创空间内办公的项目。
 (二)场地装修改造补助:对开展装修改造的众创空间,按照《办法》第九条的要求进行申报认定给予补助。新获评的市级众创空间按照获评市级众创空间前三年内的累计装修总面积给予补助。申请老厂房、旧仓库改造补助的,应先提交材料至火炬管委会进行老旧厂房认定,认定标准:火炬高新区内工业制造业企业用作生产制造场所十年以上的旧厂房、旧仓库等存量房,且由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改造成众创空间。经认定后,给予该运营机构老厂房、旧仓库改造补助。
 (三)场地成本补助:运营机构承租场地运营众创空间的,依据《办法》第十条的要求申报。自认定当月起3年内给予场租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实际场租和市场上同类同地段场地租金。运营机构自有场地运营众创空间的,依据《办法》第十条的要求申报。运营机构已经申请过各级众创空间场地成本补助且累加补助时间段未满3年的,扣减已申领众创空间场地成本补助时间段,补助剩余未申领众创空间场地成本补助时间段,依据《办法》第十条补足3年。
 (四)专业技术平台补助:对于已经在市级各部门或各区申领设备购置补贴的,提供历年申领补贴提交材料复印件一份,历年给予补贴收据复印件一份,经火炬管委会审核剔除重复申报部分,对不重复的部分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进行申报认定给予补助。
 对于专业设备(含便携式设备)的认定,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应建立设备使用台账,作为认定专业设备(含便携式设备)的材料之一。
 (五)台湾创客项目奖励: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要求申报。台湾创客项目需在众创空间的辅导下注册成立,且需在众创空间内办公至少三个月以上。
 (六)孵化项目奖励: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要求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火炬高新区众创空间扶持资金申报表》;
 (二)众创空间正式对外运营日期的证明材料;
 (三)已孵、在孵创业团队名单;
 (四)在孵创业团队入孵协议复印件、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和完税证明;
 (五)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
 (六)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七)历年获与众创空间相关的补助的文件、各项目金额明细、收据复印件。
 同时需提交以下申请项目对应的材料:
 1.“火炬两岸众创空间”专项材料:
 (1)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备验);
 (2)台湾创客团队入驻众创空间协议复印件(原件备验);
 (3)台湾创客团队入驻情况台账(含入驻团队名称、入驻时间、毕业时间、团队人数、团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4)台胞证、学历证书、履历表复印件(原件备验);
 2.“火炬专业众创空间”专项材料:
 (1)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备验);
 (2)已孵、在孵创客项目团队名单及对应经营范围、入驻时间、毕业时间、团队人数、团队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要素的明细表;
 (3)创客项目团队入驻众创空间协议复印件(原件备验);
 (4)在孵创客项目获投资证明材料,包含:工商股权登记证明复印件、投资协议书复印件、投资款银行单据复印件、创客项目经营发展计划书;
 (5)每月开展专家辅导的活动计划、通知、现场签到表复印件、现场照片等。
 3.等级认定奖励:
 (1)首次认定为福建省级各类众创空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和“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提供向各级政府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已经获评的证明材料。
 4.场地装修改造补助:
 (1)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备验);
 (2)众创空间场所装修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原件备验);
 (3)众创空间装修前及验收后的现场照片;
 (4)老旧厂房、旧仓库等存量房改造的,提供改造房产改造前后照片、改造房产产权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平台补助:
 (1)设备采购清单;
 (2)设备(含便携式设备)使用管理台账复印件;
 (3)众创空间的简介及服务功能、服务方向的表述;
 (4)历年申领相关部门补贴提交材料复印件一份;
 (5)专项审计报告一份。
 6.场租补助:
 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发票及付款凭证(原件备验)。
 7.引进台湾创客项目奖励:
 (1)台湾创客团队入驻众创空间协议复印件(原件备验);
 (2)台胞证、履历表复印件(原件备验);
 8.孵化项目奖励(高企、发明专利):
 (1)创客项目团队入驻众创空间协议复印件(原件备验);
 (2)获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无需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