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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高校毕业生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属湖里区公布的企业急需(紧缺)专业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新进辖区企业实习或见习,且签订两个月(含)以上实习或见习协议;
 (二)高校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新进辖区企业且在同一企业正规就业满6个月,申报时仍在该企业工作;
 (三)高校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新在湖里区自主创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由创办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
 二、优惠政策
 (一)实习见习补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习或见习期间,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给予实习见习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其中,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向市人社部门申报;
 (二)就业创业住房补贴。高校毕业生(在读应届毕业生除外)就业或创业期间,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1000元、6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实习见习补贴
 1.《湖里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补贴申领表》一式2份(附件1);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实习或见习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实习见习单位属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税务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实习见习单位属民办非企业的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就业创业住房补贴
 1.《湖里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住房补贴申领表》一式2份(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正规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单位属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税务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就业单位属民办非企业的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自主创业毕业生创办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近期税务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创办民办非企业的,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同时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未就业毕业生指未在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未由企业依法缴交过社会保险的。
 (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以国家有关部委公布为准;所学专业是否属于湖里区企业急需(紧缺)专业,以申报当年公布的《湖里区企业急需(紧缺)专业目录》为准(《湖里区企业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发布)。
 (三)辖区企业是指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或在湖里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正规就业是指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在湖里区自主创业是指在湖里区创办企业且税收归属湖里区(不含个体工商户)或在湖里区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
 (四)本申报指南中年龄、工作经历等资格要求计算到申报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就业创业住房补贴由毕业生所在企业在受理期内申报,除首次可申请超过6个月且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外,其余每次只能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六)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进湖里区就业创业,且符合厦湖委办﹝2016﹞53号文规定对象和条件的人员,可继续按原办法享受累计不超过24个月的优惠政策,其中,符合本申报指南除进区时间外其它申报条件的,可自2019年1月起按本申报指南享受扶持政策。
 (七)未就业毕业生在多家辖区企业实习见习的,申报补贴时,只能选其中一家企业申报,补贴按在该企业实际实习见习时间发放。
 (八)高校毕业生或其就业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资料,不得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以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即终止该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待遇,由申报企业负责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5年内不再接受该毕业生及企业的申报,并依法追究其骗取财政资金的法律责任。被厦门市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在申请本优惠政策时不予支持。
 (九)本申报指南中优惠政策,与上级或湖里区其他同类优惠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