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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会议展览专项资金报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8-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0〕2号)文件的通知,为落实好会议展览扶持政策,结合湖里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会议展览专项资金报审实施细则。
 一、对由社会机构或企业作为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采取市场化运作,并且在湖里区范围内举办,符合条件的经贸类专业展览会给予相应奖补;对在厦门市举办且入住在湖里区纳税的酒店的各类会议,给予相应奖补。每个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主办、承办或执行机构)提出申请。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提出申请的,须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二、申报受理、现场评估、出据评估报告全权委托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以下简称“市会展协会”)执行。
 三、报审流程:申请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向市会展协会申报并受理→市会展协会组织评审→申请单位向市会展协会报送项目举办后续材料→市会展协会出据评估报告→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公示、核发奖励金(或补助款)→申请单位出具收款票据
 四、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内容
 (一)展览会奖补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展览会举办前:申请单位应至少在项目举办首日的5个工作日前,一次性向市会展协会提交相关项目材料。项目申请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各二份):
 ①申请报告(有模版);
 ②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有模版);
 ③首次申请自办展项目奖励还应提交报备核准或行业准入文件;
 ④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⑤主、承办单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招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展览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⑦实际展位平面图(包括展商名称、展位号、展位面积),用A3纸打印:
 ⑧展商列表(含序号、展商名称、展位号、展位面积、展位数),并最后合计;
 ⑨申请自办展增量奖励的还应提交历史最大展览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
 ⑩申请境外奖励的还应提交境外展商列表(含展商名称、展位号、展位面积、展位数),并合计;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逾期未提出项目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2、展览会举办后: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应向市会展协会提交项目总结材料(各二份),具体如下:
 ①展览奖励项目需提供展览会总结报告(有模版);
 ②会刊;
 ③展览场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④境外奖励应提供境外展位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展商名单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逾期未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的,视同主动放弃,不予奖励。
 (二)会议奖补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议举办前:申请单位必须在会议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市会展协会提交相关项目材料。项目申请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各二份):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会议的基本内容、申请奖励的档次)(有模版);
 ②会议专项资金申请表(有模版);
 ③会议的日程安排;
 ④会议场租、酒店住宿合同复印件;
 ⑤主承办方合同或委托函(有模版);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逾期未提出项目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2、会议举办后: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应向市会展协会提交项目总结材料(各二份),具体如下:
 ①总结报告(有模版);
 ②会议场租发票复印件;
 ③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及人员名单(国际(含境外)会议需护照复印件和签证页复印件);
 ④会议现场照片3张(主席台和会场前后全景各1张);
 ⑤酒店出具的住宿客房费总额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逾期未提出项目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五、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的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后才能报送。所有合同、协议、委托函都必须加盖公章,任何业务章都无效。
 2、现场核查由市会展协会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实施现场核查。区文旅局随时实施监督抽查。若现场参会人员未达到100人以上、且未有报道签到表或酒店住宿人员名单实证,当场取消本次会议申报。
 3、对申请单位发生以下情形的,按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停止奖励、追回会展专项资金等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①因举办单位原因,引发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包括罢展、闹展或其它重大事故),停止奖励;
 ②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会展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已拨专项资金外,列入会展奖励不良记录或不诚信名单,不再享受湖里区会展奖励或补助资金;
 ③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该实施细则从公布即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