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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支持影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厦湖委办﹝2018﹞128号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成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现对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く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补充规定>的通知》(厦府〔2018]91号)要求,就支持影视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上下功夫,在关鍵处、要害处下功夫,在工作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推动宣传思想工作不断强起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坚持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对影视产业的引领指导,通过创作、传播优秀影视作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深入人心,广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强化文化自信,推动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大幅度提升。引导广大影视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生产代表时代风貌、引领时代风气的优秀影视作品,用健康向上的影视作品陶冶情操、启迪心智、引领风尚,讲好中国故事、树立特区形象、发出湖里声音。
2.推动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文创产业千亿产业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く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补充规定>的通知》(厦府[2018]91号)要求,引进和培育一批电影创作生产能力强、影视工业化程度高、影视作品影响力大的影视企业,打造特色影视文化产业园,引领优秀影视作品创作完善影视配套服务,加强影视剧本创作、影视剧制作、影视剧交易和影视剧衍生品等影视产业链重点环节,推动湖里区影视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厦府[2018]91号文的宣传和落实。充分运用融媒体手段和各类宣传阵地,对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く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补充规定>的通知》(厦府[2018]91号)进行全面宣传,努力扩大政策的覆盖面和知晓率。根据91号文的精神,认真梳理、落实我区各  专项扶持政策适用条款,把我区资源适当向影视文化企业倾斜,加大对影视文化企业进行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区文发办 责任单位: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各街道)
(二)引导影视企业创作代表时代风貌、引领时代风气的优秀影视作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影视剧创作首位,引导影视企业、影视艺术人才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影视精品力作。对在我区取景拍摄,反映湖里特区发祥地特色、宣传湖里文化、提升湖里形象,有助于带动湖里区知名度及旅游的影视作品,可向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使用公共资源进行取景,各单位应积极给予剧组取景拍摄支持。对在福建省立项、备案,且由我区影视企业出品的、发行的影视作品按规定予以奖励。鼓励影视剧本的创作或改编,影视剧本由本区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并拍摄的,按剧本计税交易金额的10%给予平合运营公司所签约合作的编剧、作家创作奖励,年度补助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文发办责任单位:各部门、各街道)
(三)鼓励开展电影作品放映交流活动。鼓励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党员学习教育活动,选择辖区内电影院开展主旋律电影放映、赏析活动。支持辖区内电影院开展电影首映、路演,电影院每举办一场电影首映、路演活动并在宣传介绍中突出湖里元素的,给子4000元活动补贴,单一影院每年申请补贴不超过6万元。支持在辖区内举办具有市级以上影响的影视文化活动,每年重点扶持一场影视主题的论坛、展演、影展、推介会等单一或复合形式的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40%予以活动举办方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对国家级活动适当放宽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加强对影视文化活动的指导和管理,重大影视文化活动需按照《湖里区论坛、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管理办法》进行申报。(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区文明办、区文联、区社科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
(四)推动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成为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重要阵地。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办[2018]72号)、《关于加快推进福建(厦门)自贸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建设的实施办法》(厦湖委办[2016]58号)、《湖里区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厦湖府办[2017]18号)、《中共湖里区委办公室、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修订后的く关于实施“550”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的意见>和く湖里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湖委办〔201654号)、《湖里区鼓励和支持合湾青年创业实施办法》(厦湖委办[2016]10号)等,用好用足政策,推动影视企业发展壮大,不断激发影视文化产业的创新创造活力,以影视创作助推话语方式的创新,让党的路线方针“飞入寻常百姓家”
1.支持影视文化企业在我区发展壮大。鼓励影视文化企业落户我区,重点引进影视文化类总部企业或成长型企业大力引进影视文化类跨国公司、国内大型影视文化企业集团及合湾知名影视文化企业以及区域外影视文化行业领先企业。鼓励影视文化企业落户福建(厦门)自贸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或特区·1980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对新引进我市辖区外的影视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税收奖励.对引进国际国内影视文化产业领军企业、重大影视产业项目以及顶尖影视艺术人才等,或者重大题材创作的影视剧创作,不适用已有政策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研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体出版旅游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2.引导影视文化企业在我区聚集发展。支持影视剧创作孵化平台建设,对于由影视行业协会或者影视领军企业组织发起和统一承建、承租的,引进包括网络文学、剧本创作、导演工作室、艺人经纪、影视培训、版权交易、拍摄服务、影视投资、录音剪辑制作、宣传发行、衍生开发等影视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配套有专业创投服务的影视剧创作孵化平台,经区文发办认定后,给予该平合运营公司每月每平方米25元、连续3个年度的房租补助,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对所引进文化企业及文化创投企业在本政策期内缴納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该平合运营公司20%的奖励。(牵头单位:区文发办责任单位: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3.鼓励我区影视产业向工业化、网络化发展。推动影视产业与科技、互联网相融合,鼓励我区影视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区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支持优秀动漫作品在中央和省级以上电视及院线播出,支持原创游戏上线运营,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4.鼓励资本向影视文化产业流动。优化财政资金扶持投向,注重扶持效果,重点支持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好、贡献大的影视企业和项目发展。紧紧抓住国家、省和市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机遇,加大上级资金和资金申报力度发挥资本撬动产业资源、整合产业链、加速产业发展的作用,鼓励在本区设立以影视企业为主要投资标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支持资本企业探索影视剧立项担保融资模式。(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
5.支持影视产业从业人员在我区创作、制作优秀影视作品。为影视产业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优美的生活环境,使影视产业从业人员能深入生活、扎根湖里,创作优秀的影视作品。鼓励引进和培育影视人才,引进和培育影视文化领域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オ、产业人オ,鼓励我区影视文化产业急需紧缺专业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我区就业创业,鼓励本实合湾影视人才到我区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规定给象为予扶持奖励。(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各街道)
(五)支持影视企业走出去,不断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鼓励影视作品把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展示出来,通过展演、交流和版权交易等方式在国际上传播致申写交发区鼓励影视企业在我区自办或引进展会,扩大我区影视文化产业在国内的知名度和行业内的影响力,按政策给予展会扶持。鼓励在福建省立项、备案且由我区影视企业出品、发行的影视作品在境外发行,按相关规定给予出品企业奖励。(牵头单位:区文体出版旅游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六)认真做好政策兑现工作。主动衔接市文发办做好《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く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补充规定>的通知》(厦府〔2018]91号)政策兑现工作,市文发办发布当年的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后,区文发办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时限、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通知各街道、各企业;各街道指导企业完成线上申报,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上报区文发办;区文发办在收到初审结果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于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文发办;市文发办终审结果公示后,区文发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反馈各企业。本实施意见条款二-(二)(三)、ニ-(四)-2扶持对象为注册纳税在我区的影视企业,政策扶持期与市级政策一致,每年与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同步启动申报工作;区文发办牵头做好兑现工作,各街道指导企业填写《湖里区影视企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街道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给区文发办;区文发办召集有关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报告区文化发展改革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区文发办应在当年度12月20日前完成政策兑现工作。用好用足我区各扶持政策,各职能部门对影视文化企业适用的政策条款要做好梳理和兑现。对无特殊原因经营期不满5年提前歇业关闭注销税务登记移往外地的企业,要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牵头单位:区文发办责任单位:各部门、各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文化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推动落实本实施意见,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出版旅游局为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责任单位。各街道财经办为街道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牵头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招商、统计和政策落实等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工作;各街道党政办、街政办为街道影视文化活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取景拍摄、影视放映活动、影视文化活动等与影视文化活动相关的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本实施意见涉及的市、区各项奖励、补助资金,按政策规定兑现(市级集中企业由市财政兑现),我区按财政体制承担所需承担的资金。本实施意见与其他扶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三)加强督查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实施意见,把《湖里区关于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补充规定>支持影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区委将把各单位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纳入效能督查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考评,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通报。

中共湖里区委办公室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