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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2023年第一批科技项目(支持科技研制、支持产业化、支持企业参与上级重大科技项目攻关)

发布时间:2023-04-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湖里区支持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厦湖工信〔2022〕33号)有关规定,现就湖里区2023年第一批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科技研制项目
(一)申报对象
1.围绕我市“4+4+6”现代产业体系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对运用发明专利进行新技术新产品试制、新工艺中试、小批量试产项目。
2.工商注册、税管关系归属我区,符合“白名单”条件之一的企业。
(二)扶持条件及标准
1.企业经营良好,2022年度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且纳税15万元以上。
2.一般科技研制类项目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重点科技研制类项目给予3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三)申报材料
1.湖里区科技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企业科技项目申报表(附件2);
2.科技研制项目可行性报告(侧重阐述项目中试环境及条件,技术、工艺的创新点,研发队伍及能力建设,科技经费投入概算及项目的预期等方面,可参考附件3中的“企业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2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总表及完税证明;
5.2020年之后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技术资料、科技查新报告(近三年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可不提供,最长不超过五年);
6.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备注:申报科技研制项目需经过专家评审,通过立项后签订合同、拨付经费并按期组织实施,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原则上科技研制项目立项数不超过10个。
二、支持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对象
企业工商注册地归属我区的符合“白名单”条件之一的企业。其中,自贸、火炬湖里片区申报企业应纳入本区国民经济核算的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增速20%以上,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的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平板显示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扶持条件及标准
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已投产,2022年度企业年销售收入已达1000万元以上且纳税150万元的给予30万元扶持。在此基础上,产业化项目申报至验收期间,预测项目纳税每增加100万元,再增加扶持20万元,累计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湖里区科技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企业科技项目申报表(附件2);
2.科技项目产业化可行性报告(简单阐述已取得的科技成果,重点阐述项目的扩产投资概算和效益的分析,市场前景,可参考附件3中的“企业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0、2021、2022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总表、完税证明及上年度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主要披露内容:上年度企业营收、纳税及申报项目营收、纳税情况);
5.自主知识产权证书、项目技术资料;
6.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备注:申报科技产业化项目需经过专家评审,通过立项后签订合同、先拨付60%经费并按期组织实施,完成项目验收后再拨付剩余尾款。原则上产业化项目立项数不超过15个,其中自贸、湖里火炬不超过5个。
三、支持企业参与上级重大科技项目攻关
(一)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税管关系归属我区,符合“白名单”内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
2.企业或机构承担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攻关项目。
(二)扶持条件及标准
1.对于2022年度作为我市独立承担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攻关项目的企业,在项目计划书下达后按上级部门核拨的扶持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区级配套,其中国家级按30%、省级按20%支持,单个项目扶持最高100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00万元。
2.2022年度作为联合其他企业承担研发攻关项目的,按照参与企业投入的实际到资比例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3.工商注册及税管关系属湖里自贸区的企业,根据《自贸委 湖里区关于共同实施工信科技各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按各自承担50%资金共同扶持。
(三)申报材料
1.湖里区重大科技攻关配套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
2.下达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立项批复、任务书或合同书(含经费预算表和支出预算明细)复印件。项目拨款通知单、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联合多家单位承担攻关项目的,还需附与外单位合作协议(须能明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承担比例)。
四、“白名单”企业或机构
(一)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的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和规下工业样本企业;
(二)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四)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和“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
(五)因特殊情况拟申请非独立法人机构的重大研发机构和平台,提供与厦门市政府或市科技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可纳入支持对象;
五、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6月9日前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