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关于预拨付湖里区2022年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补助
根据《湖里区支持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厦湖工信〔2022〕33号)有关规定,现就预拨付湖里区2022年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补助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注册地、税收入库归属我区,已获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金(以下简称“研补”),并符合以下“白名单”内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
(一)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的规上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和规下工业重点企业;
(二)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四)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和“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
(五)因特殊情况拟申请非独立法人机构的重大研发机构和平台,提供与厦门市政府或市科技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可纳入支持对象。
二、拟补助的企业名单
根据厦门市科技局8月中旬公示的《2022年第一批(提前拨付)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名单》,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上述名单内396家企业筛选,共有厦门喜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符合拨付区级研补条件。现将预拨付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附件1),如有疑义或意见请于9月30日前致电或发送电子邮件,逾期视为无意见。
三、补助标准
对2021年度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符合市级研发费用补助条件的企业,在获得市级研发补助金后,按2022年已获得市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支持。
此次预拨的区级配套研补为2022年8月下旬市科技局已发放市级研补的50%,即企业能获得应享受市级研补的25%。剩余区级配套金将在市科技局于2023年初与市税务局交换数据(再次交换所属2021年度研发费用数据)且核发企业2022年应享受的研发费用应补助金额后再予兑现。
备注:如研发费用补助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或研发费用有核减的,企业应返还多拨付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0月14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湖里“亲清一家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政策服务”栏目中的“线上申报”窗口进行填报。
(二)填报材料
1.湖里区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承诺书(附件2);
2.湖里区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附件3);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1年度和2022年1-8月企业纳税申报表总表、完税证明,纳税证明应有税务局的电子签章;
5.获得市科技局发放的研补转账凭证(银行回单)。
备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三)受理时间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10月21日
附件:湖里区2022年预拨付研发费用补助企业名单/uploads/allimg/220929/1-220929144Q2V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