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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关于交通运输企业申报纾困减负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及《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积极应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交通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认定说明》(厦交发〔2022〕4号),现将我区交通运输企业纾困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积极应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交通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认定说明》(厦交发〔2022〕4号)中: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2.根据继续实施纾困减负部分政策措施的相关文件,对交通运输业的纾困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 
 二、奖励对象 
1.申请的企业为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均在湖里区的交通运输企业。 
2.2021年10月1日前已持续经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在厦门市缴纳交通运输增值税的道路运输企业,不包含此前已享受财政专项补贴的企业。 
3.2021年3月起至2021年9月止,在厦门市缴纳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50%及以上的企业为前款所述道路运输企业。 
 三、奖励范围 
 本次奖励范围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缴纳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所对应的营业收入(扣除享受税费减免部分),按该部分营收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申请该阶段交通运输服务营收的1%奖励;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可申请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交通运输服务营收的1%奖励。 
 四、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5日-5月15日 
 五、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附件1) 
2.申请表(附件2)。 
3.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奖励营业收入的佐证材料:需提供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3月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明细及汇总表、企业纳税缴款信息查询(企业可从电子税务平台获取)或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提供未审计报表的需辅以相关纳税申报表、企业纳税缴款信息查询(企业可从电子税务平台获取)为佐证。 
5.认定道路运输企业的佐证材料:需提供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明细及汇总表、企业纳税缴款信息查询(企业可从电子税务平台获取)。无法提供缴纳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等证明材料的,需提供2020年或2021年审计报告佐证。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六、注意事项 
1.本通知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本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同类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 
 七、受理时间 
于2022年5月15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