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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组织申报2022年企业建设创新载体平台项目资金

发布时间:2022-08-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湖里区支持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厦湖工信〔202233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湖里区2022年企业建设创新载体平台项目资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申报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的注册地、税收入库归属我区的企业或机构。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对于2021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含已认定但未享受区级财政专项补助且通过年度考核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的一次性创建奖励。

2.认定已满1年且经市级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从本年度起,给予每年10万元的上年度运营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3.对于2022年新申报创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通过资格评审的,先行预拨付50%的一次性创建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湖里区支持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附件1

2.新认定创建奖励类:上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

3.运营补助类:事业法人证书、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场地平面图(扫描件);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章程性文件等;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资质证明;2021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证明。

4.预拨付创建奖励类: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场地平面图;在孵企业汇总表,应包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营业收入、就业人员数、入孵时间、孵化面积等;开展孵化服务的佐证材料。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建设

(一)申报对象

新型研发机构运营主体的注册地、税收入库归属我区的企业或机构。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对于2021年度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新认定为市级重大研发机构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2.对于2021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奖励

3.对于2022年新申报创建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或重点研发平台的,已通过资格评审的,可预拨50%的创建奖励。

4.对于2021年度认定且在辖区内租用场所创建的上述研发平台,给予2021年度实际租赁费用60%补助,最高补助面积1000m2,每平每月最高30元。

(三)申报材料

1.湖里区支持研发平台建设申报表(附件2

2.新认定建设奖励类:上级研发平台认定文件、材料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

3.租赁补助类:上级研发平台认定文件及材料、拨款经费到账凭证及租赁场所合同佐证材料、2021年度租金发票、转账流水凭证。

4.预拨付创建奖励类:上级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新型研发机构或重点研发平台成立章程及管理制度、研发场所证明、研发仪器设备清单、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合同研发收入、科技服务收入和股权投资收益清单、并附研究开发活动明细表、研发机构人员清单及其他佐证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292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申报。初审通过后,企业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一起报送。

(二)申报时间截至20229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