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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动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武新管[2021]23号

发布时间:2021-12-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推动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巩固提升光谷生物城综合实力,助力武汉市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东湖高新区“221”现代产业体系和东湖科学城建设目标的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聚焦生物科技前沿、面向人民生命健康、
围绕民生重大需求,以创新为驱动力,在生命健康产业重点领域开展精细化布局、加大战略投入、优化资源配置、营造产业生态,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成果转移转化质效、培育“专精特新”头部企业、壮大区域生物经济规模。力争到2025年,东湖高
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年收入突破5000亿元,成为创新动能强劲、特色优势明显、产业生态完善、综合实力领先的全国生命健康产业集群和生物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二)支持方向,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新型疫苗、抗体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等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制剂、创新中药等。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包括高端生物医学影像设备、体外诊断设备与试剂、微创/无创等先进治疗装备、生命支持设备、高值生物医用材料等。生物农业领域,主要包括生物育种、动物生物制品、智慧农业技术等。“BT+IT”融合领域,主要包括生命组学研究、互联网医疗、健康医疗大数据、脑科学及医疗人工智能等。
生物服务领域,主要包括CXO服务、生命科学资源及工具、第三方独立医学实验室及专业物流等。
(三)支持对象。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隶属东湖高新区,从事生命健康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机构。优先支持核心技术突破、关键支撑平台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二、构筑原始创新策源高地
(一)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集聚。围绕争创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和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目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牵头组建生命健康领域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对建设并获批国家级平台的单位,给予三年实际设备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亿元支持。(责任单位:生物办、发改局、科创局、企服局)
(二)鼓励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聚焦生命健康重点领域,鼓励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企业获得国家专项立项的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国家专项有地方配套比例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按照立项金额50%的比例给予地方资金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办、发改局、科创局)
(三)加速市场主体创新能力提升。对获得中国专利奖、湖北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最高给予每项200万、50万、30万、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市区两级共计40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入选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当年首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创局、企服局)
(四)厚植高端创新创业沃土。通过“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实施,构建顶尖科学家、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等多层次人才体系,对顶尖科学家或领军人才最高给予1亿元资助。对于区内企业税前年工资性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倍的高端人才,经申报可享受重点企业高端人才专项奖励。对入驻区级以上孵化器的生命健康企业,给予20元/平方米1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对入驻区级以上加速器的生命健康企业,租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责任单位:组织部(招才局)、财政局、生物办)
三、支持创新产品研发
(一)支持创新药研发。对持有人承诺在东湖高新区申报注册且商业化的1类生物制品、1类化学药、1类中药,以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默示许可为标准,给予临床前研究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进入临床试验后,按年度给予临床试验研究费用的20%,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年,每个产品累计补贴最高1亿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2亿元。(责任单位:生物办)
(二)支持改良型新药和其他药品研发。对持有人承诺在东湖高新区申报注册且商业化的2-3类生物制品、2类化学药、2-4类中药,以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默示许可为标准,给予临床前研究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进入临床试验后,按年度给予临床研究费用的20%,不超过800万元补贴/年,每个产品累计补贴最高2500万元。对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第3-4类化学药,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上述补贴合计每年最高300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办)
(三)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在东湖高新区申报注册且商业化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不含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以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为标准,对前期研究费用给予40%,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500万元补贴。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并获批上市的二、三类医疗器械(含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生物办)
(四)支持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对在东湖高新区申报注册且商业化的一、二类兽用生物制品,以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为标准,对前期研究费用给予30%,分别最高不超过500万、100万元补贴。获得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产品,对东湖高新区申请者前期研究费用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生物办)
四、推动企业高质量、国际化发展
(一)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持有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在东湖高新区内进入商业化的药品,按一致性评价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贴,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办)
(二)鼓励企业购买商业保险。对企业出资购买针对生命健康产品的临床试验责任险种和上市后质量责任险种,给予投保费用50%的保费补贴,单个保单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办)
(三)推动专业资质认证。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物管理局(EM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cGMP)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资助。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一登记地址为东湖高新区,且通过国家药监局备案的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增1个临床试验专业,给予额外50万元奖励,每家机构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首次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按项目单位通过认可前三年内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办、卫生健康局)
(四)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化发展。对自主研发及生产的药品,获得美国FDA或欧洲EMA批准上市的,给予每个产品国际研
究注册费用的50%,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自主研发及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FDA或欧洲CE认证批准上市的,给予每个产品国际研究注册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境内外国际展会,对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对在武汉海关备案且进出口货值留存高新区的海外仓运营主体,按仓储作业进出口货值的2%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生物办、综保办、自贸综合协调局)
(五)促进外资企业落户发展。企业年累计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达到或超过3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该部分金额的2%-6%给予当年落户发展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外资企业地区总部,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对外资企业在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设立研发中心的,对研发中心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的1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投促局)
五、鼓励“亩产”提质增效
(一)加强重大项目引育。对新引进或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的项目,5年内按年度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5亿元补贴;对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生物办)
(二)鼓励企业技改增效。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投资,对获得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区级按照市级专项资金审定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再给予4%补贴配套,分别不超过400万元和1000万元。(责任单位:企服局)
(三)优化生产组织模式。对东湖高新区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区内无投资关联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东湖高新区的,按该产品实际委托生产执行金额的5%给予补贴,每个产品每年最高500万元,共补贴3年。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的,按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的10%给予补贴,每个产品每年最高50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享受该政策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生物办)
(四)培育生命健康大品种。对单个药品(含兽药)、医疗器械、作物品种在区内按出厂价开票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生物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办)
(五)推动企业规模化成长。对工业或服务业生命健康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000万元并首次进入东湖高新区规上企业库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生物办)
六、优化产业集群生态
(一)推动产业链“内循环”协作发展。对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同等质量条件下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关系工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零部件,按照上一年度采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和机构建设市场化运营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经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认定的平台给予认定之日前溯3年内固定资产投入总额30%,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认定后的3年内,每年按其对区内企业服务累计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年;对使用经认定平台的区内企业,3年内每年按其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年(使用生产性服务平台的区内企业每个产品仅给予首年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企服局、生物办)
(二)构建“医研资企”协同生态。提升区域临床试验研究能力,在东湖高新区内建设专业研究型医院,支持区内医疗机构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武汉国家级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库,统一本区临床生物样本信息采集标准,优化样本共享机制。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协议方式参与临床医生(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IIT),对完成研究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临床应用的项目,对参与企业给予实际支出研究费用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转化在岗医生持有成果的企业,给予实际成交额的8%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奖励。鼓励区内医疗机构采购区内企业创新产品,对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和高值医用耗材“首批次”采购,给予医疗机构实际支付金额2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和3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科创局、财政局、生物办)
(三)鼓励集约化 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生物创新园二期前沿生物技术产业园、生命科学工具产业园、生物医用材料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建设,采取租赁或出售的方式为高成长企业提供订制厂房。鼓励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双创载体建设,推行企业注册申报承诺制和集中登记。对以租赁形式入驻光谷生物城的生物医药研发项目,一次性给予环评服务费用最高100%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补贴3万元。对规范化收集、分类、暂存及处置危险废弃物,且危废产生量不大于5吨/年的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给予危废处置费用100%的补贴,每年不超过5万元,最高补贴3年。(责任单位:生物办、科创局、环境水务局)
(四)完善区域科技金融环境。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总规模100亿元的生命健康产业专项基金,通过基金招商的方式布局全球新药研发、生产运营及商业化、海外创新项目引进、本土孵化和拟IPO企业投资、代建等服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创新信贷融资的,最高可按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基准利率的80%给予贴息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万元。对企业在A股或境外上市,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其中基础奖励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首次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东湖高新区内的,再给予100万元区级一次性追加奖励;在A股和境外均上市的企业,可同时享受A股和境外上市奖励;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每家分阶段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局)
(五)健全产业创新服务体系。扩大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服务职能,每年给予协会专项经费50万元,用于支持人员劳务、产业研究、技术创新、市场推广、培训交流等。办好中国生物产业大会等国际化品牌论坛、展会活动,提升区域生命健康产业影响力。对举办会期达1天以上的商务性、学术性、综合性会议项目,参会住宿总间夜数达300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超过300间夜数的部分,每增加100间夜数,补贴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办会期达2天及以上的商务性、学术性、综合性会议项目,参会人数500人以上的会议,按照会议场地实际产生费用和会议代表住宿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会议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责任单位:生物办、自贸综合协调局)
本意见与区内其他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有效期3年,原《东湖高新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武新规〔201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