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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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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经信)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科技强省的决策部署,紧密对接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科技厅现启动2022年度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项目申报负责人原则上应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1957年1月1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2019年以来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和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不得申报。
3.发挥企业作为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含)的企业,可同时申报或承担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企业,可同时申报或承担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019年以来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新项目。
4.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含牵头单位)总数不超过3个,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研发任务,项目经费分配要与研发任务合理匹配。湖北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省级财政资金。
5.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牵头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的年龄要求:男性应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项目团队应开展与研究内容相关的科普活动,相关经费可在项目预算中列支。
7.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须涵盖所申报指南方向所列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为50至200万元/项。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单位自筹配套经费应高于财政资助额度。
8.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参与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指南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所论证领域的项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9.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项目实施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
10.其他要求按各领域具体指南要求执行。
二、申报流程
2.项目推荐。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经信)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高校院所及部分中央在汉单位、省直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认真遴选审查后,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推荐并导出推荐项目汇总清单后,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扫描上传。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17:00。
三、联系方式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17841018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