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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顶尖人才引进培育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5-10-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聚焦我市16条重点产业链(主要是工业产业链),引进在学术科研、产业科创领域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一流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1.授予顶尖人才荣誉称号。发布重点产业链(学科)急需紧缺顶尖人才目录,建立顶尖人才认定“绿色通道”,由人才主管部门根据《目录》组织认定。顶尖人才享受不低于省A类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享有300万元落地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数据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2.给予顶尖人才项目滚动支持。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经评审最高给予6000万元(2000万元/项目/年)项目经费,重点支持研发、团队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数据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高新区〕
3.给予顶尖人才金融支持。顶尖人才项目优先纳入闽都人才基金项目库,可申请不低于1000万元投资。定期举办“市顶尖人才(高层次人才)项目与私募基金见面会”,给予市场推介、金融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金控集团、市人才集团)
4.探索顶尖人才“互聘共享”。推广“产业导师”“科技副总”机制,发挥高校、大型企业资源优势,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鼓励顶尖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数据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5.给予顶尖人才城市礼遇。对为我市作出重大贡献的顶尖人才(市外人士)授予“荣誉市民”,提供“一对一专员”服务,享受“闽都英才卡”钻石卡交通出行、酒店优惠、子女就学、人才体检、生日贺礼等保障,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万元购房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外办、市人才集团)
6.加大顶尖人才培育力度。顶尖人才全职在我市工作期间入选特级人才的,给予人才300万元、所在单位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顶尖人才落地补助、入选特级人才奖励,经市人才工作专题会议研究,由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列支;顶尖人才项目滚动支持经费按照《顶尖人才项目支持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市有关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顶尖人才入选省市高层次人才,所获人才落地补助等可用于改善生活条件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冲抵至顶尖人才落地补助,不再额外向人才发放。

 附件:

1.福州市重点产业链(学科)急需紧缺顶尖人才目录实施办法

2.福州市顶尖人才项目支持办法
  
福州市重点产业链(学科)急需紧缺顶尖人才目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聚焦市政府确定的16条重点产业链(主要是工业产业链),为大力引进在学术科研、产业科创领域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一流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发布《福州市重点产业链(学科)急需紧缺顶尖人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市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培育导向。
第二条  《目录》相关工作由中共福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市工信局牵头实施,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管理局、市教育局等行业(学科)主管部门配合。
第三条  《目录》相关工作分为起草、审议、发布、使用四个环节。
第四条  根据《目录》引进顶尖人才,享受《福州市顶尖人才引进培育若干措施》有关待遇。
第二章 《目录》发布形式
第五条  《目录》应当包括以下条目:重点产业链(学科)、产业链链主企业(重点用人单位)、岗位名称、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岗位要求(曾承担重点项目或科研项目经历)、主管部门。
第三章 起草
第六条  重点产业链(学科)急需紧缺顶尖人才目录(岗位要求)征集单位范围由市级行业部门确定,原则上应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以及我市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工作需要,各县(市)区可对征集单位范围提出意见。
第七条  征集单位提出顶尖人才需求。
第八条  所提出顶尖人才目录(岗位要求)相关条件应当高于省A类高层次人才,并论证具有相当层次。
第四章 审议
第九条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征求,由市工信局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汇总,提请市人才工作专题会审议。
第十条  会议审议阶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汇报所提名顶尖人才目录(岗位要求)情况,提供经论证高于省A类高层次人才的依据。
第五章 发布
第十一条  经会议审议通过,由市委人才办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工信局牵头在福州市各类人才工作、产业工作平台发布。
第十二条  《福州市重点产业链(学科)急需紧缺顶尖人才目录》一般每年发布一次,并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发布。次年未发布新版《目录》的,往年《目录》自然延续使用。
第六章 使用
第十三条  符合《目录》条件人选,直接认定为福州市顶尖人才初步人选。初步人选一般应为我市新引进人才,即《目录》发布当年度1月1日之后全职来榕,并与征集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过首次发布的《目录》确定的初步人选,其全职来榕时间放宽至2024年1月1日后。
第十四条  福州市顶尖人才初步人选由市工信局汇总,提请市人才工作专题会审议。
第十五条  经会议审议通过,由市委人才办报请市委、市政府授予福州市顶尖人才荣誉称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福州市顶尖人才项目支持办法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支持顶尖人才发起重大项目,推动顶尖人才引领发展,根据《福州市顶尖人才引进培育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1.本办法所称顶尖人才项目,是指根据《福州市顶尖人才引进培育若干措施》和《福州市重点产业链(学科)急需紧缺顶尖人才目录》认定的福州市顶尖人才发起的项目。
2.聚焦我市16条重点产业链(主要是工业产业链),计划通过3-5年时间,对顶尖人才项目提供叠加支持,推动我市在产业科创、学术科研部分领域跻身国际一流水平,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
二、申报条件
1.顶尖人才作为项目(或课题,下同)第一负责人。项目应当明确3年内每年项目进展计划,包括:项目团队成员、计划突破技术难题、预期经济社会效应等(详见附件《福州市顶尖人才项目申报表》)。
2.顶尖人才所在单位,对该项目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3.顶尖人才项目单位所属县(市)区明确按照单位对该项目研发投入予以具体比例支持,数额不低于100万元。
4.由顶尖人才项目单位所属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评审办法
1.评审由用人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则。
2.评审专家组由财经专家(不少于2名)、行业专家(不少于3名)、创投专家(不少于2名)组成,行业专家原则上由国家级人才或以上层次人才担任。
3.评审专家组整体给出“予以支持”或“不予支持”的评审结论。
4.参考评审专家组意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作出福州市顶尖人才项目的最终认定。
四、支持举措
1.市级财政给予县(市)区当年度支持额度1:1的项目经费支持,市县两级合计不超过项目单位实际研发投入的60%,当年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顶尖人才项目纳入福州市本级最高层次人才项目的,除该行业市级主管部门外,市县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免评审给予额外叠加支持。
五、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在福州市顶尖人才项目确定后1年开展,由用人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则。
2.项目验收专家组由财经专家(不少于1名)、行业专家(不少于3名)、创投专家(不少于1名)组成,行业专家原则上由国家级以上人才担任。
3.项目验收组比照《福州市顶尖人才项目申报表》,重点核实项目进展情况、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完成情况,整体给出当年度“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4.参考项目验收组意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最终意见,确定项目年度完成情况。
5.当年度市级支持资金在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发放;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发放当年度市级补助资金。
6.项目验收阶段,项目验收组对次年工作安排进行评审,原则上比照首次提交《福州市顶尖人才项目申报表》明确的预期目标,重点审查当时所在县(市)区第二笔项目支持资金跟进情况或意向,给出“建议继续支持”或“建议不再支持”的意见。
7.参考项目验收组意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最终意见,确定是否支持下一年度顶尖人才项目开展。
8.各年度市级支持资金发放参照第一年做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市级补助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经费列支。
3.本办法涉及的各项资金,须为项目研发费用。包括:①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②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③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涉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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