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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支持青年人才聚榕发展的九条措施 团榕委〔2025〕43号

发布时间:2025-10-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委、市委有关工作部署,拓宽青年人才培养渠道,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营造人才引育良好环境,做大做优做强省会城市青年人才工作,努力打造青年人才聚集新高地。现结合福州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组织实施“好年华 聚福州”研学活动。面向海内外高校学子(本科及以上,含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开展社会实践和旅游观光(其中,自主游览可面向海内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子),结合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征集一批优质实习岗位,动员不少于3500名省内外高校学子参与暑期社会实践。对参与学子给予餐饮保障、全程免费住宿保障,给予最高1000元的来榕交通补贴(不含自主游览,不含在榕高校学生),提供免费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点医院就医享受绿色通道等政策保障。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人才集团)
二、鼓励扶持青年人才来榕就业创业。依托福州市青年创业促进会,由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陪伴式指导帮扶。搭建青年创业服务平台,开展涵盖策划、企宣、法务等内容的创业沙龙及训练营。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参评福建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由大赛主办方对获奖个人及组织给予相应数额的奖金。对于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港澳台青年、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福州市工商注册登记三年内的创业项目,福州市每年将评选出100个“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
三、加大对各类青年人才的引进力度。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来榕工作的全球排名前200名海外高校的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3万元落地补助;海外其他高校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1万元落地补助。各项奖励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搭建青年人才联系服务平台。深入落实“福腾200”优秀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打造“福榕500”优秀榕籍学子培育工程,更新优秀榕籍学子信息库,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发布人才政策、交流活动、实践就业等资讯,常态化联系服务榕外榕籍青年。依托“双一流”高校建立一批福州市青年人才工作站。选聘闽籍、榕籍生源在校生或来榕社会实践学生骨干或老师担任“好年华 聚福州”福州市校园引才大使,每人每月给予100元通讯补贴;春招、秋招期间开展现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500元劳务费;每年评选“校招明星”“校招能手”“校招先锋”,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人才集团)
五、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提供见习岗位。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每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1000个以上。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规模以上企业及列入市政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参加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赴省内、外东西部劳务协作、山海劳务协作、校园招聘等活动,或经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到异地参加或举办招聘活动的,按每家企业省外3000元/次、省内1000元/次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参加甘肃定西、宁夏固原劳务招聘按实际次数补贴)。涉及经费由县(市)区级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
六、开展关心关爱在榕青年学子行动。开展“希望工程圆梦行动”,每年募集资金用于资助在榕困难学生,并提供社会实践、就业辅导等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服务青年学子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团市委)
七、提供求职住宿服务和生活补助。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的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享受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毕业三年内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工学门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院校及专业限制)可进入人才储备,按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不超过一年未就业生活补助(按申请当年标准)。将有意在我市就业创业并落户的非福州生源且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人才储备范围,按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三个月未就业生活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八、给予留榕青年人才提升奖励。对45周岁及以下,来榕创业或到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青年人才,新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认定为市级高层次F类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九、加强人才服务平台矩阵建设。依托各类驿站资源,在交通枢纽、重点企业集聚区、重要景点、大学城等地布局青年人才宣传服务点位,织密人才政策宣传、创新创业服务和互动交流网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委会、市人才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牵头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原《关于福州市支持青年人才聚榕发展的七条措施》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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