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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七条措施(2025年)
发布时间:2025-09-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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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予以奖励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 50%予以配套奖励。
二、对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 50%予以配套奖励。
三、对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予以奖励
1.每年全市评选 10 项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分等级给予奖励,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 50%予以配套奖励。
2.对获得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在福州市补助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 50%予以配套补助。
四、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 50%予以配套奖励。
五、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 50%予以配套奖励。
六、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扶持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在福州市补助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 50%予以配套补助。
七、对制造业创新中心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 50%予以配套奖励。
八、其他事项
1.本扶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至本方案发布之日本措施执行。
由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工作。
2.以上措施由区经发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并会同区财金局组织实施。
3.以上奖励政策与区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