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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5-09-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1.对经工信部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级配套 50%;
2.对经省工信厅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级配套 50%。
二、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建设
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市级奖励金额的 50%予以配套奖励。
三、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经省工信厅考核,进入前 10 名的平台,在福州市补助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补助。
四、其他事项
1.本扶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至本方案发布之日参照本措施执行。由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工作。
2.以上措施由区经发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并会同区财金局组织实施。
3.以上奖励政策与区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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