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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扶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措施
发布时间:2025-09-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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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响应福建省及福州市相关产业政策导向,结合福州高新区实际情况,通过强化创新要素供给,增强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壮大产业发展能级,吸引优质集成电路企业集聚,推动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特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对租用区自持生产、研发及办公场地的集成电路企业,将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分梯度价格优惠;对租用园区内其他企业场地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二、研发支持
1.集成电路企业购买 IP 用于集成电路线宽≤0.25 微米等高端芯片研发的,按 IP 购买直接费用的 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2.对购买 EDA 工具软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支出费用的 3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 300 万元;对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EDA 工具软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支出费用的 5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 100 万元。对从事 EDA工具软件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 EDA 研发费用的 3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 500 万元。
三、MPW、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补助
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流片费用的 7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对完成工程产品量产前全掩膜首轮流片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首轮流片费用的 4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 500 万元。
四、封装测试补助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年度利用符合条件的生产线进行封装测试的,按封装测试费用的 50%给予补助;每家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五、附则
1.本扶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至本方案发布之日参照本措施执行。由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工作。
2.每年由区经发局和财金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3.以上奖励政策与区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单家企业累计不超 1000 万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