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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9-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现代渔业、畜禽、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花卉竹木等七大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工作要求,推动福州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花卉产业布局。组织编制《福州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0)》,明确福州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以及重点建设任务。完善花卉苗木产业结构,促进花卉苗木生产向专业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到2030年,全市花卉苗木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200亿元。
二、加强设施花卉建设。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使用林地建设花卉设施,在获批林地用途范围内建设花卉大棚面积超过林地报批面积50%以上的,根据大棚实际面积按3万元/亩给予“三通一平”费用补助。支持建设薄膜型智能温室、连拱大棚和拱形大棚等花卉生产设施,补助金额为不超过温室或大棚地面以上主体工程造价的50%,每个申报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花卉精深加工。对投资建设的花卉苗木精深加工项目,正常运营满一年的,按其加工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新建花卉组培设施,按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购买花卉采后处理设备、建设花卉产品冷藏设施,按不超过设备购置费、建设设施项目总造价(不包含土地购置费、租赁费及项目配电设施设备)的50%给予补助,总造价不超过10万元。
四、激励花卉科研创新。支持花卉苗木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特色优势花卉苗木新品种选育及重大科研项目研究,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花卉品种,单个花卉优良品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通过国家审定、国家登记或省级审定、省级认定的花卉苗木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花卉苗木企业或行业协会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五、培育花卉龙头企业。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的花卉苗木龙头企业,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花卉苗木龙头企业申报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对新增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或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六、推动花卉市场建设。鼓励支持花卉重点产区和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发展现代花卉产业园区。扶持建设现代花卉产业园区,对建设面积超过50亩、聚集投产企业超过50家的产业园区,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补助;对聚集投产企业超过30家的产业园区,市级财政对园区内的花卉苗木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不超过30%的部分予以补贴。对承担建设我市花卉苗木信息交易平台的单位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总造价50%、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七、深化花卉交流合作。鼓励支持台胞、台企来榕投资花卉苗木产业,支持引进台湾花卉苗木“五新”技术,按同等标准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鼓励花卉苗木行业协会、花卉苗木企业加强与国内外花卉育种机构、生产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交流合作,对举办(承办)或组织参加国际或国家级专项花事活动的,市本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举办(承办)或组织参加省级或市级专项花事活动的,市本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花卉技术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分类、分层次有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支持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花卉苗木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支持花卉苗木从业人员开展非公技术职称评审。对新评为国家级大师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省级大师(人才)或乡土专家的(花卉苗木类)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本办法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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