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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支持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五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3-08-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发挥人才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作用,支持我市数字经济企业引进更多优秀人才,制定如下措施:
一、招揽顶尖数字经济人才。瞄准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应用等数字经济领域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积极引进集聚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对能实现成果转化并推动产业发展的科学家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大数据委)
二、给予新引进的数字产业人才奖励补助。近一年内引进到我市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工作,并在数字产业化知名企业(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互联网20 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20 强企业、中国通信设备技术20 强服务商、中国工业互联网20强企业等)累计有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且毕业于教育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境外著名大学(指发布公告时在最新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位列前100名的大学)的博士、硕士,分别给予每人 45 万元、30万元奖励补助,分三年等额发放。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人社局)
三、支持引进首席信息官。对近一年内引进到我市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 万元企业工作,并有市外企业首席信息官任职经历、且拥有与数字技术有关联系的I类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达2项及以上的人才,支持认定为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给予20万元引进奖励,并享受“闽都英才卡”相应层次服务。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人社局)
四、给予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给予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 万元,给予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8万元经费补助,共发放两年。对其中出站后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给予30万元人才奖励,分三年发放。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大数据委)
五、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对在任职期间,引进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总量达到 80 人、50 人、30 人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支持认定为福州市高层次D类、E类、F类人才。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以上条款所指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参照近年市大数据委推送评定的省级数字经济创新企业名单,市工信局软件、电子信息龙头企业名单,市商务局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名单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市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