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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州市知识产权贯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专利代理机构等单位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33251-2016)、《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国家标准GB/T34833-2017)(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贯标”),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进程,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周期
福州市知识产权贯标每年申报一次。
二、扶持政策
《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深化“知识产权贯标+专利导航”双培育模式,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再认证)并开展专利导航(合同金额不低于8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未开展专利导航或专利导航验收未通过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再认证)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同一单位只资助一次。
三、申报条件
贯标资助对象仅限于已列入福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培育的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其中贯标培育申报条件如下:
(一)企业申报
1.申报条件
(1)福州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企业;
(2)市级(含)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已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业务、专利开放许可、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和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运用的作为加分指标);
(3)企业具有贯标、专利导航工作意愿,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入选省知识产权专员的优先);
(4)企业申报年度前三年与主营业务相关联的专利授权量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授权专利30件(含)以上;
②授权发明专利4件(含)以上;
③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20件(含)以上。
(注:①不含转让专利;②专利法律状态为有效;③国外专利仅限欧美日专利)
2.培育名额
全市每年公布不超过40家贯标培育企业(具体数量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专利代理机构申报
1.申报条件
(1)福州地区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或服务机构;
(2)具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3)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申报年度前三年拥有一定的国内专利授权且要求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该单位。专利代理机构需成立两年以上,申报年度前三年在榕专利申请代理总量需达300件。
2.培育名额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向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申报,无名额限制。
四、资助规程
(一)单位申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事业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1.企业申报:申请企业提交《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培育申请表》(附表6-1)、《专利申请和授权汇总表》(附表6-4)、《拟开展专利导航项目计划表》(附表6-5)、《申报福州市“贯标”企业汇总表(仅提供电子件)》(附表6-6)及相关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市级(含)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申报年度前三年国内专利授权证书首页复印件及其法律状态查询网页截图等材料;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及其备案材料;专利保险投保单;专利开放许可证明材料;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证明;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运用证明材料;省知识产权专员佐证材料),按属地原则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
2.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申报: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交《福州市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贯标申请表》(附表6-2)、《专利申请和授权汇总表》(附表6-4)及相关附件(事业法人证、诚信承诺书),直接报送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3.代理机构申报: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福州市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贯标申请表》(附表6-3)及相关附件(法人营业执照、诚信承诺书),直接报送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二)县区推荐: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企业材料审核和企业信用查询,根据名额择优推荐,签署推荐意见并出具推函荐。
(三)材料审核: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查询企业信用情况。
(四)专家评审: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提出专家评审方案,经中心会议研究确定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邀请纪检部门参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入选项目名单。
(五)名单确定: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将拟入选培育单位名单,提交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文确定培育名单。企业未在培育名单公布后10个月内通过贯标认证的,视为自动取消培育资格。
(六)贯标认证:培育企事业单位自行对接知识产权贯标服务机构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取得贯标认证证书。
(七)专利导航:企业自主选择与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签订专利导航合同,于培育名单公布后6个月内完成专利导航报告。服务机构须从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机构及示范创建机构、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及国家级、福建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中选择(具体机构名单见附表6-7,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名单为准),为确保服务质量,每家服务机构辅导企业不超过2家,企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委托合同金额不少于8万元,项目完成后提交专利导航报告,由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八)资金发放:福州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贯标补助经费一年发放一次。企事业单位将贯标认证证书、企业专利导航开展情况(导航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合同、转账凭证)等,提交至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由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整理汇总和审核,查询企业信用和涉黑涉恶情况,确定拟资助企业名单及金额,提交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文确定资助名单和金额。由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负责办理资金发放事宜。
五、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发放的奖励全数追回,且3年内不予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企业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且经市公安局扫黑办查询不得有涉黑涉恶情况。如遇信用、涉黑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评审标准,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相关工作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收件截止日期 :202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