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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工作部署,扶持和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知识产权管理运营能力突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增强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的加速器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进程,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周期
福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二、扶持政策
《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规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年评审一次,对新评为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原评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可申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再给予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福州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专利转化实施效益好,其中专利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和政策;已开展专利检索、分析和保护工作,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及事件发生。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与主营业务相关联的专利授权量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授权国内外专利数量30件(含)以上;
2.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数量4件(含)以上;
3.授权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数量20件(含)以上。
(注:①不含转让专利;②专利法律状态为有效;③国外专利仅限欧美日专利)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福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附表7-1);
(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简况;2.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情况;3.知识产权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及省知识产权专员人数;4.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含奖惩机制)制定与落实情况;5.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6.专利开放许可、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专利检索、专利实施与产业化、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导航、专利与标准融合、专利奖等专利运用情况和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运用情况;7.专利分析预警和专利保护情况;8.知识产权培训情况等;
(四)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不需提供附注)、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附表7-2)和相对应专利产品照片;
(六)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有企业研发费用数据则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七)近三年专利授权汇总表(附表7-3);
(八)近三年内企业授权有效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并提供专利法律状态查询网页截图);
(九)特色加分指标证明材料:专利开放许可合同备案登记材料(许可方、被许可方均可)、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佐证材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及备案登记材料、专利保险投保单、PCT专利或国外专利申请、高价值专利组合储备项目、专利奖获奖证书、企业专利技术融入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佐证材料等复印件;
(十)福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情况一览表(附表7-4)。
以上(一)、(九)内容须提交纸件,(二)至(八)内容须提交纸件及电子件,(十)须提供电子件。
五、工作内容
(一)制定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将战略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相结合,提高运用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申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培育,开展贯标认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建立专利数据库和信息分析机制,提高有效利用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的能力;
(四)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运用;
(五)在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开放许可、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许可与转让、专利保护、专利标准化、专利培训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评审规程
(一)企业申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县区推荐。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企业材料审核和信用查询,签署推荐意见并出具推函荐。
(三)材料审核。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查询企业信用情况。
(四)专家评审。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提出专家评审方案,经中心会议研究确定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邀请纪检部门参与,按拟评家数1:1.2的比例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围福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集中考核名单。
(五)集中考核。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对入围企业进行集中考核,按专家评审分数*80%+集中考核分数*20%确定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认定福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六)结果认定。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将拟认定企业名单提交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文确定名单并予以授牌。
(七)资金发放。由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负责办理资金发放事宜。
七、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发放的奖励全数追回,且3年内不予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企业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且经市公安局扫黑办查询不得有涉黑涉恶情况。如遇信用、涉黑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评审标准,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相关工作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收件截止日期 :202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