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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认定可获得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主要优惠内容: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给予同量资金奖励的政策。

2、市里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高企认定不重复奖励)。

3、进口设备免税和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免税。

4、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省级科技创新券。

申请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3 年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对象为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八种类型中小微企业。

政策依据: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省科技厅《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实施意见》等

受理部门:福州市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申报流程:一般每年申报1次,以我局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