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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含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信息安全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支持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实施对实现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和关键性推动作用,夯实产业基础、完善支撑条件、强化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创新能力的项目。
新一代信息技术方向:支持下一代信息网络、云计算、物联网、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新型显示、大数据在公共服务与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示范,促进应用市场培育,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1)下一代信息网络:新一代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在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公用事业等专网领域的应用示范,北斗导航系统在交通、物流、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商业化运营应用示范;(2)云计算:云计算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和运营平台的建设及应用示范;(3)物联网: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农业、物流、交通、医疗、能源、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示范;(4)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设计在卫星导航、物联网、汽车电子、医疗设备、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示范;(5)高端软件:高端基础软件、工业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信息服务软件、金融区块链软件应用示范;(6)新型显示:低温多晶硅技术(LTPS)、铟镓锌氧化物(IGZO)、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AMOLED)、硅基液晶(LCOS)、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及关键元器件的应用示范;(7)4K、8K电视:4K、8K电视网络相关核心芯片、操作系统、摄录和存储设备、编码器、智能网关和终端等产品的示范作用;(8)大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在公共服务与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示范。
信息安全专项方向:推动网络安全、虚拟主机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应用安全等实现自主可控或关键技术的突破,并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工业控制系统、智能制造、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型环境下示范应用;鼓励自主可控信息安全防护技术、产品和服务在重点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创新和示范应用;鼓励网络和信息安全与人工智能相结合的二次创新及示范应用。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服务体系扶持项目
    鼓励和支持下一代信息网络、云计算、物联网、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新型显示、4K和8K电视、大数据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行业标准研制、行业统计分析、产业发展研究等产业服务工作。
(三)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
坚持技术创新与市场应用紧密结合,强化“产品链+应用链”协同,突出应用牵引,对企业开发设计的首个版本软件或集成电路产品的示范应用给予资助,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软件方面: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工业软件;工业、通信、金融、能源、物流、医疗、交通、教育、北斗时空信息服务等重点行业大型应用软件;面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VR/AR/MR)和区块链等新型业态的平台软件和关键应用软件。
集成电路方面:高性能通用芯片(CPU、DSP、存储器),FPGA,高性能信息安全芯片,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医疗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北斗卫星导航等领域芯片。
(四)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风险,提升产品开发质量,完善产业研发支撑环境为目标,对已建成运营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予以资助。
软件工具及设施租赁平台:支持面向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计算、存储、带宽等基础设施租赁服务,及开发工具与设备租赁平台。
开发者平台:支持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开放平台、开发者平台的建设。
行业性支持系统和服务平台:支持面向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产品测试、资质认证、技术咨询、管理服务等行业性技术支持系统和服务平台的建设。
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审批机关审定。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2)信息安全专项: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软件开发项目除外。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服务体系项目: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事后资助,对企业开发的、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个版本软件或集成电路设计产品,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前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最多前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对近三年建成运营的平台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包括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固定资产购置费、开发费、人员费等平台建设投入)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截至申报之日3年内不存在被行政机关处罚5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记录。按时上报材料;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八)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九)项目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基础条件,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应急预案演练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专项申报条件:
(一)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新一代信息技术: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800万元,申请项目须为2016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拥有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并有示范应用(知识产权以申报回执为准,示范应用以签订合同为准);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2)申报单位至少成立1年以上,单位在职员工不少于20人;
2.信息安全专项
(1)申报单位成立2年以上,近2年每年科研投入不低于上年度净利润的10%。
(2)申报项目须为2016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拥有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并已示范应用(知识产权以申报回执为准,示范应用以签订合同为准);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软件开发项目除外。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服务体系扶持项目。
申报单位至少成立1年以上;申请项目建设完成时间不早于2019年12月31日;项目的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
1.申请单位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业务, 资助申请产品符合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规划,属于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2.申请资助产品属于企业开发设计的首个版本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
3.申请资助产品已取得知识产权证书(软件产品需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产品需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资助申请有效期为自知识产权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完成日期始三年,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则要求申请单位为第一权利人,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4.申请资助产品如属嵌入式软件,要求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需体现该嵌入式软件价格、数量等有关情况;
5.企业有多个新开发的软件或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的,可根据在资助申请有效期内的产品示范应用情况,每年最多选择其中一项产品申请资助。
(四)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平台设立时间不超过三年,正常运营服务,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中小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2.申报单位投入平台建设和运营的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且财务稳健,有能力为平台的后续建设提供资金;政府资助资金不得用于流动资金和纳入财政经费保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组成。
基础材料:
(一)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六)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七)若企业在深圳信用网查询到2015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期间存在单笔罚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上,需在申报之日前提交由罚款处罚机关出具的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
专项申报材料: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新一代信息技术: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2)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省有关批复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生产许可文件或产品资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应用示范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限2016年1月1日后签订)。
(4)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参照项目实施方案模版提及内容)。
(5)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
2.信息安全专项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
(3)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应用示范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限2016年1月1日后签订)。
(4)其他项目评审关注的材料:项目单位市场竞争优势(品牌、行业占有率等);项目承担情况(国家、省市、区级)的有关批复文件;单位人员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博士、高工数量);项目单位研发人员情况(研发人数量和占比);项目单位拥有的奖项、资质、荣誉、认定或证书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
(5)申报项目建设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如: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等);申报单位近2年科研投入明细表及主要证明材料(仅准备企且上传,以备后续流程需要)。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服务体系扶持项目。
1.产业服务体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3个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由社保局网站上自助打印或由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验以上3人证书原件,及有无社保);
3.辅助材料(自愿提交):有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
4.取得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5.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6.拟使用政府资助资金采购设备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报价单。
(三)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
1.申请资助产品实现销售后一年内前三次销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货款到帐凭证和销售发票复印件(请依时间顺序依次排列)。
2.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和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3.客户使用意见原件。
(四)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1.平台发展规划、功能定位、运营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2.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文件、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市有关平台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平台的评价排名、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
4.平台上一年度为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企业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所需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