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建省资助项目 >

福建省2021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目标,结合开展海丝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 以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一)台资企业申报的引进台湾先进技术,推进研发合作,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对接,以及促进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产业技术升级的合作项目。
(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和欧美国家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三)落实京闽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与北京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四)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重点支持方向,与泛珠三角区域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五)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西部帮扶工作任务,与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对口支援地区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2021年对外合作项目按照项目产业领域、产业化水平以及投入和申请资助经费规模分为产业化合作项目、一般项目、对口帮扶科技合作项目三类。
(一)产业化合作项目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的产业化合作研究,或支持企业“走出去”科技合作项目。
(二)一般项目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对外科技合作。
(三)对口帮扶科技合作项目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西部帮扶工作部署,推动福建科技成果在对口支援地区落地转化,开展当地特色产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等科技合作。
三、申报要求
(一)产业化合作项目
    1.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必须是在推荐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与国(境)外、北京市、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2.项目负责人可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由企业实际主持该项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3.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2020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5%以上。申报时须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申请资助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若项目立项,申报单位应先行投入。鼓励各方加大项目投入力度,财政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合作单位。
    5.申报单位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应加盖申报单位章并扫描上传,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项目必须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已有良好的实施基础和明确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6.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包括技术情况和财务情况等,切实负起责任。
7.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至2024年8月1日。
    8.申请书相关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应加盖申报单位章并扫描上传)、合作协议书、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等。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
(二)一般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境)外、北京、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北京、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可以申报此类项目。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如研发中心);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鼓励产学研联合,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财政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合作单位。
5.申请书相关附件: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
(三)对口帮扶科技合作项目
1.帮扶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对口支援地区,2021年度原则上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根据对口帮扶任务和年度资金安排情况,统筹确定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以一次性拨付或分年度拨付方式下达。
2.本类项目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只能推荐1个项目。
3.项目须紧密结合对口帮扶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对脱贫攻坚、重点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有较强的支撑引领作用。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与对口帮扶区域有良好的科技合作基础。
5.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
6.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7.申报项目必须有合作单位,牵头单位与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地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在附件中上传提交合作协议书。

四、申报推荐数


推荐单位

申报项目

推荐数

其中

产业化合作项目

一般项目

对口帮扶科技合作项目

福州市科技局

4

4

0

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只能推荐1个项目

漳州市科技局

4

4

0

泉州市科技局

4

4

0

莆田市科技局

3

3

0

宁德市科技局

3

3

0

三明市科技局

3

3

0

南平市科技局

2

2

0

龙岩市科技局

2

2

0

平潭综合实验区

2

2

0

省直推荐单位

4

0

4

备注:根据往年申报推荐情况确定各单位产业化项目推荐数量



2021年省对外合作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别

优先主题

代码

对外合作处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对外合作项目

产业化合作项目

2021I1101

一般项目

2021I0101

对口帮扶科技专项项目

2021I0102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
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