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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1年度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方向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根据《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2020年选认的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2021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本批次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对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链,开展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并取得成效的项目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50万元,成效特别显著的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经费。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且为2020年选认的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所在(或发起人所在)单位或服务对接单位。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2020年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是2018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效的技术开发项目,优先支持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
(四)核心技术已获得省级财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五)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六)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请书》,其中“申报后补助项目已取得的成效”内容要体现:1.科技特派员为对接单位或服务区域开展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和双方的优势;2.项目所采取的主要研发措施及解决的关键技术,要有具体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示范生产中的熟化对比研究过程;3.项目获得的技术成果、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已实现的经济效益综述;4.阐述项目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创新性;5.项目建立的示范面积、已推广面积、辐射带动农民等社会效益情况; 6.已投入经费及使用情况。
(二)扫描上传申报项目已取得成效的相关佐证
1.技术指标佐证(包含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由服务区域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测产报告、评价证明等);
2.经济效益佐证(包含销售明细帐、销售发票、合同、推广应用证明等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
3.技术成果佐证(包含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审(认、鉴)定的品种(系)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案标准、专著和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等);
4.项目已有投资明细表及相关票据扫描件;
5.法人(团队)科特派服务对接企业(单位)的生产资质证明(包含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
6.核心技术是否获省级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7.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团队科技特派员)或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双方协议书(法人科特派员)。
四、申报渠道与推荐数
本批次项目可选择由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所在(或发起人所在)单位或服务对接单位牵头申报,但申报数不超过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部门推荐选认的省级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数量的20%,小于1项的可限额推荐1项。

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局)、高校和省直有关单位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属地(部门)申报项目。


省级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

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星火计划办公室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2021S2101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
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