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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和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工业设计成为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加快培育创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塑造新动能、支撑制造强国建设为目标,坚持市场导向和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面向共性需求,补齐行业短板,打造一批重点行业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及研究机构,保障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立足优势产业,面向共性需求,全面提升行业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能力。到2020年,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培育创建3家以上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积极培育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三、定位与职责
 引导工业设计研究院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与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国际国内、线上线下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研究院要突出以下职责任务:
 (一)基础研究。根据全球制造业发展趋势和我国制造强国建设任务需要,开展设计理论研究、工业设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强工业设计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新工具等的推广应用,开发满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关键设计工具、软件。
 (二)技术支撑。建立工业设计数据资源中心,形成技术支撑能力。重点聚焦元器件数据库、CMF(色彩、材料与工艺)数据库、文化艺术资源库、人体心理生理数据库、产品图谱库、行业分析数据库、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设计项目案例库、专利数据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参与设计领域相关标准制订工作。
 (三)成果转化。开展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模具制造等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设计成果转化成本,提高设计企业市场响应速度。加强成果转化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搭建工业设计网络交易平台,有效对接需求,整合全球资源。
 (四)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分析、政策研究、宣贯落实等支撑服务。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相关的战略咨询、过程管理、技术支持等业务服务,以及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五)人才培养。瞄准设计领域高端、复合型人才培养,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设计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根据行业特点开展知识普及、技能提升等专业培训。探索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设计人才国际国内双向交流和联合培养。
 (六)交流合作。组织开展设计供需对接。推动对外合作,广泛吸引全球设计智慧。推动中国设计“走出去”,提升中国设计国际影响力,为“一带一路”建设等提供服务。
 四、创建方式
 (一)确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根据《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基本条件》(见附件),有意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牵头单位,向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提出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方案,创建方案应包含工业设计研究院立足行业、建设目标、组建方案、组织构架、运营机制、发展规划、经费来源等。经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我委,我委将结合行业发展需要和各地实际,从中择优确定培育名单,并会同各级经信主管部门、各地人民政府加强对培育对象的建设指导。
 (二)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纳入培育名单的工业设计研究院组建成功并稳定运营,且符合《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基本条件》的,按照“成熟一家确认一家”的方式,及时确认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并向工信部推荐,争取列入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名单。
 (三)定期考核评估。我委将定期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考核。对于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取消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资格;对于考核中发现问题的,会同地市经信主管部门实施有效整改,推动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健康发展。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我委将引导各级经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发挥优势,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适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总结创建经验,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统筹推进创建工作。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级经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育对象的跟踪、指导和服务,探索创新模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龙头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加强对本地区设计领域共性需求的分析研判,强化本地区优势行业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和研究能力建设。
 (三)加大支持力度。我委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地方财政探索有效方式,支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初期建设和持续发展。鼓励相关地区先行先试,营造有利于工业设计公共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
  
附件: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基本条件
 为统筹指导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按照《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方案》要求,以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加速设计成果转化,强化人才培养,推动工业设计加快发展为目标,对拟培育创建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提出以下基本条件:
 一、研究院应为企业法人形态
 (一)研究院的依托机构是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起的独立企业法人,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运行,股东中应包括当地设计或制造业企业的骨干企业,并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
 (二)研究院应广泛整合工业设计企业、相关制造企业的设计资源,充分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成为支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公共平台。
 二、研究院应建立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
 (一)研究院实行企业化运作,实现自主发展、自负盈亏。
 (二)研究院的依托机构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
 (三)研究院应建立适应协同创新需要的运行决策机制、资金运作机制、内部资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机制等,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及参与主体的作用。
 三、研究院应具备高水平的基础研究能力
 (一)研究院有行业领军型的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
 (二)研究院的依托机构应具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研究院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的资金占比不低于30%。
 四、研究院应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先进研发试验条件
 (一)拥有包括设计软件、数据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设计工具及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设备、专用计算机、测试仪器等必要设备,大中型3D打印等试生产条件。
 (二)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五、研究院应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转化能力
 (一)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团队,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能够开展工业设计相关的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二)具有与市场、资本、渠道、品牌等全产业链沟通协作机制,能够有效推动产品转化。
 (三)具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积极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设计成果的合作共享。
 (四)建设集合作品发布、需求提供、竞价撮合、在线交易等功能的工业设计网络交易平台。
 六、研究院应在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实际运行效果突出
 (一)对重点服务的行业或领域的工业设计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二)对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影响。
 (三)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形成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含受理)不少于10项。
 (四)完成业内公认的高水平设计开发项目每年不少于1项,并产生积极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七、研究院应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研究院各股东投资满足基本运行要求,成功创建并稳定运营。
 (二)研究院通过为政府部门和行业提供战略咨询、设计验证、样品试制、产品测试、数据库支撑等服务,以及通过技术股权收入、技术成果转化等运作,获得稳定收入。
 (三)研究院通过市场化机制与社会资本合作,形成健康稳定的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