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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二批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20-10-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设区市工信局、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旅游文体局,省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省工信厅、文旅厅、教育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工业旅游发展的意见》(闽工信服务〔2019〕167号)及省工信厅、文旅厅《关于印发创建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19〕18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作为各设区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产业的展示窗口,是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的主要支撑单位。请各设区市工信、文旅部门按照“成熟一条、创建一条”的工作原则,聚焦各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重点文旅资源,做好工业旅游精品线路规划,线路各景点之间应具备四级(含)以上公路通行条件,确保线路交通安全、主题鲜明、工业元素浓厚。在此基础上,推荐拟创精品线路上条件成熟的相关行业代表企业作为本次申报主体。

二、申请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其中:“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无安全事故且无失信行为”主要指近三年来不得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年游客接待量”的时间界限为2019年度),申报单位应按照《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要求编写申报书,提交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一式2份,并附电子光盘1份)。

三、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受理申请,联合同级文旅部门提出评审意见,并将推荐函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工信厅。省属企业可向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提出申请,由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初审后报送省工信厅。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日。

四、省工信厅会同文旅厅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并结合各地工业旅游精品线路规划,择优确定第二批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