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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2025年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5-04-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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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01、基本条件
1.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企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02、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荐条件(至少符合2项)
1.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一定规模(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省级创新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未来独角兽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4.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5.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的企业。
6.在站、出站博士后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创办的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企业。
7.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8.在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相关产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9.近几年有参加全国或全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博士后揭榜领题活动的企业,对参加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和省级选拔赛的企事业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10.近3年有与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开展产学研活动、技术成果转让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新设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佐证材料
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中涉及的单位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佐证材料前面附清单目录,总共不超过20页。
(三)汇总表
申报单位填写《博士后科研平台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区人社局公章。
(四)汇报材料幻灯片(PPT电子版)
申报单位准备PPT一份,内容包含单位资质、经营业绩、科研能力、博士后平台建设准备等情况介绍。无排版要求,申报单位自拟。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整理为一份压缩文件(包含PDF版及可编辑电子版两种格式)发送至市人社局职专处(市博管办),邮箱xmsbgb@126.com。纸质材料应于6月20日前送达。
市人社局职专处(市博管办)将于6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省人社厅。
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至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