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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申报2023年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和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2-11-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本批次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对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聚焦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需求,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服务、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并取得成效的项目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 50万元,成效特别显著的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经费。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 2022 年选认的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
1.法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由派出单位为申报单位,服务对接单位为项目合作单位。每一个法人科技特派员限报一项,项目负责人为法人科技特派员项目实际负责人。
2.团队科技特派员原则上由服务对接单位为申报单位。
团队科技特派员(或发起人所在)派出单位为项目合作单位。
每一个团队科技特派员限报一项,项目负责人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
3.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是 2022 年选认的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
(二)申报项目应是 2020 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效的技术开发项目,优先支持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核心技术已获得省级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请书》,其中“申报后补助项目已取得的成效”内容要体现:1.科技特派员为对接单位或服务区域开展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和双方的优势;2.项目所采取的主要研发措施及解决的关键技术,要有具体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示范生产中的熟化对比研究过程;3.项目获得的技术成果、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已实现的经济效益综述:4.阐述项目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创新性;5.项目建立的示范面积、已推广面积、辐射农民、带动就业等社会效益情况;6.已投入经费及使用情况。
(二)扫描上传申报项目已取得成效的相关佐证
1.技术指标佐证(如:示范基地证明、推广面积证明;
由服务区域科技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测产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评价证明等能反映技术指标的证明);
2.经济效益佐证(包含但不限于销售明细帐、销售发票、合同、推广应用证明等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
3.技术成果佐证(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品种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案标准、专著和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等能反映技术成果的证明);
4.项目已有投资明细表(请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及相关票据扫描件;
5.法人(团队)科特派服务对接企业(单位)的生产资质证明(如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以及2020、2021、2022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
6.核心技术是否获省级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7.2022年团队(法)科技特派员证书、项目负责人的 2022年个人科技特派员证书、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团队科技特派员)或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双方协议书(法人科特派员)。双方、三方协议书的签章应为单位(企业)法人章。
三、申报渠道与推荐数

申报数不超过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部门推荐选认的省级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数量的20%.小于1项的可限额推荐1项。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局)、高校和省直有关单位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属地(部门)申报项目。

申报代码

2023 年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星创天地管理细则》、《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福建省星创天地的绩效评估工作,并对评估优良并通过现场考查的星创天地予以后补助奖励。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的2021 年及以前认定的但未获省级建设后补助经费资助的福建省星创天地。
(二) 填报期为 2021 年 12 月至 2022年11 月期间相关材料与数据。
(三)申报时应填写项目申请书,星创天地名称即为电请项目名称,申请经费不超过 50 万元。
(四)未按科技部、科技厅要求填报监测数据的星创天地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请书》,在申请书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情况报告”栏目填写《星创天地建设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提纲要求请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上传附表,并按表格要求上传佐证材料(附表请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填报完整后盖章扫描上传)。
1.福建省星创天地评估统计表;
2.星创天地从业人员汇总表;
3.星创天地创业导师汇总表;
4.星创天地创业活动情况表;
5.签约入驻企业(团队、创客)情况汇总表;
6.入驻创业企业(团队、创客)获得财税支持、投融资支持情况表;
7.星创天地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情况汇总表:
8.星创天地培育、孵化入驻企业(团队.创客)情况表。(三)其他还应上传的附件1.星创天地及服务设施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消防验安全相关证明、场地分布图并在分布图中标注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位置和面积、含标识的外景及内部环境
照片等);
2.线上服务平台的图片、影像、公众号等相关资料;
3.星创天地运营主体填报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星创天地运营投入佐证;
4.星创天地管理制度和准入退出等运行机制的相关文件资料。
5.星创天地与技术依托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培育入驻企业(团队、创客)技术成果转化佐证材料:
培育入驻企业(团队、创客)获得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四)有关填写说明: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请书为统一格式,申请书第一部分是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重点评价内容,请严格按提纲要求编写,必须真实可靠。第二、三、四部分内容非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重点评价内容,可以从简填写。
不要遗漏第五部分平台填报期内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费用、平台运行管理费用和申请经费。
三、申报推荐数
设区市科技局、高校和省直有关单位为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福建省星创天地管理细则》认真把关,遴选运行良好、成效明显的星创天地推荐申报项目。申报数按
所辖省级星创天地未获支持资金的数量40%.小于1项的可限额推荐1项。

申报代码


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序号

计划名称

项目

涉及部门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

推荐单位

推荐项目

截止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处室及截止时间

1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2022年12月30日

2023年2月17日(系统关闭)

星火办

2023年2月24日

2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