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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发布时间:2022-05-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 

原则上应是列入2021年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培育对象的企业,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也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五种类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二)对确定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由省工信厅发布名单并予授牌,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厦门市获评企业由厦门市参照奖励)。 


2021年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培育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园区名称

1

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盛辉智慧物流园

2

福建丰大集团有限公司

元洪国际食品展示交易中心

3

福建汉吉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汉吉斯冷链枢纽暨跨境电商项目

4

厦门盛辉物流有限公司

厦门盛辉物流园

(夏商淘化大同二期项目)

5

厦门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

前场铁路大型货场

6

厦门万纬海投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万纬海投厦门海沧冷链物流园

7

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

中通快递集团泉州综合物流园

8

百琪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乔丹品牌工业园

9

福建省瓷都云谷电商物流园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陶瓷电商物流园

10

福建源配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源配货”智慧物流园

11

永安市源宏贸易有限公司

源宏物流园

12

福建恒冰物流有限公司

福建恒冰物流园

13

邵武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营运

有限公司

闽浙赣(邵武)互联网产业园

14

龙岩龙兴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龙岩公路港物流园

15

耀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耀泰电商快递产业园


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类型
(一)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依托交通枢纽,重点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水路滚装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具备提供大批量货物转运物流功能,为国际性或区域性货物提供中转服务。
(二)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毗邻工业园区或特大型生产制造企业,重点提供供应链一体化服务,通过有效整合制造企业分散、自用的物流资源,满足生产制造企业的物料供应与产品销售等物流需求,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三)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依托大型商圈、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促进物流业和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主要为商贸企业提供运输、配送、仓储、快递等物流服务以及商品展示、电子商务、融资保险等配套服务。
(四)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依托口岸或陆地港等,重点突出口岸服务特点,能够为进出口货物提供报关、报检、国际采购、分销和仓储、配送、国际中转、商品展示等服务。
(五)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依托综合运输枢纽,至少兼具货运枢纽、商贸服务、生产服务、口岸服务中的两种以上服务功能,重点发挥综合性、多元化优势,促进多种物流功能互补、信息共享,满足城市和区域的规模物流需求。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应是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培育对象,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近三年来不得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三)申报园区应属于重点支持的五种类型物流园区之一,物流园区具有独立运营的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具有较好的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自动化、标准化设施设备等。
(四)申报园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当地物流业发展规划,已完成备案或核准,并具有较好的区位和交通条件。
(五)申报园区可以为集中式物流园区或分布式物流园区,其中,集中式物流园区应为自建园区,已开发用地面积80亩以上,且物流运营面积占比不少于60%(48亩)。分布式物流园区,实行“1+N”园区布局模式,物流总运营面积不少于80亩,其中“1”为自建的主园区,已开发用地面积不少于50亩,物流运营面积占比不少于60%(30亩);“N”为申报单位在同一设区市内自建或租赁的分园区(数量不多于3个),每个分园区自建或租赁的物流运营面积不低于15亩,租赁园区自申报上一年度起承租期不低于5年。
(六)申报园区投入运营1年以上,已完成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园区仓储(含库房、堆场)面积累计4万平方米以上或库容25万立方米以上,园区运营单位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七)申报园区入驻物流企业15家以上,其中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不少于2家(自建自用型快递专业园区除外)。申报园区具备一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水平,已至少投入使用一项以上节能环保设施设备,如清洁能源(LNG)车辆、新能源车辆、光伏发电、绿色包装等。
(八)同时,各类型示范物流园区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货运枢纽型示范园区,能够实现多式联运,年完成货物吞吐量方面,空港型枢纽不少于10万吨;陆港型枢纽不少于100万吨;海港型枢纽不少于300万吨。
2.商贸服务型示范园区,服务城市大型商圈、批发市场、专业市场或电商集聚区,园区年货物吞吐量不少于100万吨。
3.生产服务型示范园区,主要服务生产制造产业基地(园区)及集聚区,园区年货物吞吐量不少于100万吨。
4.口岸服务型示范园区,依托口岸或内陆无水港,能够为进出口货物提供一体化通关服务,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不少于20万TEU,或年货物吞吐量不少于100万吨。
5.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至少能够同时具备货运枢纽、商贸服务、生产服务、口岸服务型示范园区中的两种及以上服务功能。
三、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附光盘)
(一)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自建及租赁园区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土地使用批件、建设规划许可文件、物流园区红线图等复印件。租赁园区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专项审计报告(重点审计园区面积及库容规模数据、经营财务数据、投资金额数据、货运吞吐量数据等)。
(四)园区入驻物流企业目录(含企业名称、入驻时间、国家物流A级等级和证书复印件等;自建自用快递专业园区无需提交)。
(五)主要物流设施实景图片,园区信息化系统界面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