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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重点支持方向
根据《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闽科计〔2016〕43号),支持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与在闽注册企业合作,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共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集成示范和成果转化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本年度项目分产业化项目、院省合作项目和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三类申报。
产业化项目:中科院2022-2023年立项支持的中科院STS区域重点项目,与我省企业合作并在福建实施。
院省合作项目: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与在闽注册企业合作,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具有较强集成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在福建落户,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活动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并有良好的研发基础、成果转化能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稳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
2.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3.申报企业同期承担STS计划配套项目(在研,未结题)不超过2项(含2项)。
4.项目应体现科研与产业结合,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推广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
5.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1月1日。项目完成时应有明确可考核的技术、应用示范或经济效益指标。
6.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7.鼓励高等院校共同参与项目合作申报。
8.莆田、南平、龙岩和厦门等设区市与省科技厅签署了STS子专项协议,各设区市配套经费资助对象包含产业化项目、院省合作项目和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
(二)申报要求
1.产业化项目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项目必须与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合作并联合申报,合作各方应按照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技术合同范本,签订正式的技术合同,并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备案。同时提交项目经费筹措和使用分配的补充协议。
(3)项目由中科院STS福建中心组织,并向各项目推荐单位推荐申报。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厦门市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和参与)需出具资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
(5)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技术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科院STS福建中心项目推荐函、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第六点)、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承诺书。
2.院省合作项目
(1)院省合作项目分为院省合作重大项目、院省合作项目、院省合作平台项目三类。
(2)院省合作重大项目,聚焦福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和文旅经济产业关键核心问题和共性需求,推动重大成果落地。项目由省科技厅联合相关设区市科技局共同组织,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3)院省合作平台项目由与省科技厅签订科技合作协议的中科院相关研究所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依托合作企业申报,项目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与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合作的在闽注册企业,或与我省企业合作的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
(5)项目必须是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与在闽注册企业联合申报,合作各方应按照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技术合同范本,签订正式的技术合同,并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备案。同时提交项目经费筹措和使用分配的补充协议。
(6)院省合作重大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院省合作项目及院省合作平台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根据省科技厅与相关地市(县、区)签订的STS子专项协议,厦门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三明市明溪县企业牵头申报的院省合作项目和院省合作平台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和参与)需出具资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
(7)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技术合同及补充协议、企业情况简表(格式详见第七点,牵头申报单位是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的,填写项目合作申报企业情况)、承诺书。除上述材料以外,院省合作重大项目还须同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第六点)、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
3.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
(1)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必须隶属中科院系统(不含福建省内中科院系统单位),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梯队结构。
(2)创新团队研发的项目或技术创新平台符合我省主导产业、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具备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和产业化基础。
(3)创新团队在闽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闽创业。
(4)项目由创新团队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闽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
(5)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和参与)需出具资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
(6)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第六点)、企业情况简表(格式详见第七点)、企业登记注册证明、承诺书、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隶属中科院系统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推荐数
(一)产业化项目申报不限项,但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中科院STS福建中心项目推荐函。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申报不限项。
(二)院省合作项目申报推荐数根据STS配套项目经费预算情况确定。请严格按照下表分配的限项数,推荐备选项目,优先推荐通过STS福建中心和各设区市科技局对接落地的项目。
(三)根据STS子专项的协议要求,厦门市科技局、莆田市科技局的推荐申报数为20项,南平市科技局、龙岩市科技局的推荐申报数为10项,三明市科技局的推荐申报数为7项(含明溪县3项)。
(四)院省合作重大项目、院省合作平台项目申报不占用院省合作项目推荐名额,申报项目名单由省科技厅另行通知。

院省合作项目限额推荐表(指南代码2023T3102)

序号

推荐单位

推荐申报数

1

福州市科技局

4

2

莆田市科技局

20

3

泉州市科技局

4

4

漳州市科技局

4

5

龙岩市科技局

10

6

三明市科技局

7

7

南平市科技局

10

8

宁德市科技局

4

9

厦门市科技局

20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1

11

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6

12

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2

13

省直单位[推荐所属企业(不含计划单列市)]

1

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申报代码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成果处

 

技术转移计划

-STS计划

STS项目

STS计划配套产业化项目

2023T3101

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项目

2023T3102

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重大项目

2023T3103

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平台项目

2023T3104

STS计划配套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

2023T3105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