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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申报专利转化运用奖补项目

发布时间:2022-04-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和《福建省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不断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活力,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福建省专利转化运用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完成实际交易,交易双方不相隶属且非关联,并按要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让变更手续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技术政策并已实施转化。鼓励专利技术通过“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板块(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挂牌转让或许可。
申报高校科研单位专利转化运用奖励的(申报书见附件1),应为在闽高校或科研单位(不含厦门市属机构),且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为我国登记注册企业;申报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的(申报书见附件2),应是福建省区域内(不含厦门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程序
企业及地市属高校科研单位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实施转化运用的佐证材料、交易费用银行账单、发票等复印件),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各地市场监管局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准确、真实、有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统一填写《申报福建省专利转化运用奖补项目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相关电子件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产业促进处;省部属高校科研单位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承担申报咨询和纸质材料受理等工作。
三、奖补方式
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的,按交易金额的30%给予每项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每年享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并转化实施的,按交易额的30%给予每项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0万元。
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研究确定拟奖补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按资金划拨渠道下达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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