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建省资助项目 >

福建省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函

发布时间:2022-01-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省政府关于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相关工作部署, 为鼓励春节期间工业企业充分发挥产能、多生产、多用电,有 效提高春节期间全省用电负荷并促进核电消纳,经研究,决定 实施2022年春节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保障春节期间工业 经济稳定增长和电力平稳运行。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交易对象
(一) 电力用户: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 产业政策且安全生产条件、环保排放达标,已注册生效进入电 力市场的、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工业企业,2020年12月至2021 年11月总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千瓦时,统计电量的户 号范围为参与市场交易的所有户号。
(二) 发电企业:;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二、交易履约时间
2022 年2月1日至2022 年2月28 日(农历正月初一至正 月二十八) , 共 28 天 .
三、交易电量规模及限额
交易电量规模为发电侧申报并成交的电量,发电侧的交易 电量分解到电厂各交易单元。
用户侧单家企业交易申报的交易电量上限限额为其2020 年12 月-2021 年11 月日均用电量×交易天数×0.7, 超过限 额部分视为无效申报。
四、用户申报
电力用户可向当地供电部门查询用电量。符合条件的批发 电力用户自主向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 报. 符合条件的零售电力用户由售电公司汇总后向交易中心申报,  并提供零售电力用户的书面申报材料。
交易中心会同省电力公司对照条件在用电量上进行把关,  汇总后报送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在企业类别(是否属于工业 企业) 、产业政策、安全环保等方面把关后,将结果反馈给交易中心发布。用户申报具体流程由交易中心另行明确。
五、交易方式和交易电价
( 一 )采用挂牌交易方式.由发电企业挂牌,公布挂牌电 量和交易电价等信息,相关批发市场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自愿 通过交易平台进行认购申报,售电公司认购申报电量不超过其所代理的、可参与本次交易的零售用户有效申报电量的总和。
成交电价为挂牌交易电价,交易结果经交易中心确认并经调度机构校核后生效。
( 二 )本次交易按我省已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基本电价 维持现有标准不变。发电企业的挂牌交易电价即为电厂实际售 电电价;电力用户购电电度电价=挂牌交易电价+电度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六、交易组织
交易中心负责组织春节短周期交易相关工作,组织交易的 具体时间由交易中心另行通知。
七、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 本次交易成交电量优先结算.参与本次交易的零售 用户由委托的售电公司代理购电,售电公司应与相关用户做好 购售电合同补充约定,鼓励引导用户加大春节期间产能发挥. 2021年春节期间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负偏差在3%以上的用户, 2022年不参加春节期间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
( 二 )本次交易成交电量不可对外转让,不可滚动调整到 其他用电时间周期,偏差电量按照有关规则进行考核.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生产计划、同期用电情况等做好交易电量申报工 作。
( 三 )当批发市场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在交易平台认购申 报的总电量小于等于挂牌电量时,批发市场电力用户和售电公 司的成交电量为其各自认购申报的电量;当批发市场电力用户 和售电公司认购申报的总电量大于挂牌电量时,总成交电量为 总挂牌电量,并按批发市场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认购申报电量 比例分摊。售电公司应将最终成交电量按零售用户的有效申报 电量,在参与该交易的零售用户之间进行等比例分配.
( 四 )电力用户应确保在2022 年春节期间(2022 年2月 1 日-2 月28 日) 完全消纳春节短周期交易所成交的全部电量. 春节后将统计参加短周期交易的用户在交易履约时间的实际用 电量,若实际用电量小于春节短周期总成交电量,且负偏差范 围在3%以上的,则取消该电力用户参与今后春节短周期交易的 资格。电量不足部分可通过年度交易及其他市场化交易进行购 电,并按交易规则进行偏差考核.
( 五 )发电企业成交的春节短周期交易采用“照付不议、 偏差结算”原则结算,各交易单元交易期间可结上网电量不足 以结算交易电量的,负偏差电量采用交易单元对应的批复上网 电价结算。
( 六 )各市场成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履行交易合同,自觉维护好电力市场秩序,确保交易顺利实施.  
 ( 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因违反有关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等影响交易正常开展时,省发改委将视情况 暂停、调整或中止交易,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市场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