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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调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1-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预通知》(国科火字〔2021〕214号)要求,结合我省情况,为确保2021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具体调查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统计填报方式
统计调查对象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由“服务机构/管理部门”入口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各孵化器负责创建所属孵化器内在孵(毕业)企业账号。
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数据填报,用户名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后10位,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在火炬中心其他业务系统办理过业务的在孵企业,可使用现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三、其他事项
1.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应按时按要求进行数据填报(详见附件)。
2.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对众创空间、孵化器的统计上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名称及运营单位进行认真审查,避免名称混淆。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统计数据可通过填报提示和平衡关系检查确认填报数据是否合理和准确,未经市级管理员审核的调查单位数据视为无效。
3.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对连续2年未上报统计数据的,取消其资质。未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火炬统计数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不予推荐认定本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未上报真实完整火炬统计数据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将按照科技部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