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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十四五”第一批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培育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制造业设计能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信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号,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培育对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围绕“六四五”产业新体系,推荐以下三类企业作为培育对象:
(一)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制造业企业。(二)专业从事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或平台。
(三)工业设计研究院(基地、园区)。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鞋服、钟表、竹木、食品等行业,培育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运行的工业设计研究院及工业设计基地、园区。
二、推荐要求
培育对象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来不得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其中:
(一)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为企业内独立部门,具有在材料、结构、功能、外观设计等方面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工业设计在企业产品创新、附加值提升、品牌塑造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经过一段时间培育和努力,能够达到《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99号)的条件要求;
(二)工业设计企业、平台应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搭建工业设计产业链等相关平台,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相关奖项,工业设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经过一段时间培育和努力,能够达到《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99号)的条件要求,工业设计平台服务对象不少于10家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服务经营业绩突出、收入稳定;
(三)工业设计研究院应立足优势产业,面向共性需求,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围绕产品结构、功能、外观设计,向上下游拓展延伸,逐步构建包括材料、工艺、装备及模具、检测、智能化、供应链、品牌等工业设计生态链,培育形成设计研究、设计开发、设计转化的设计体系和能力,培养工业设计人才,成为区域工业设计能力重点支撑。经过一段时间培育和努力,能够达到《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作方案》(闽经信服务〔2018〕242号)的条件要求。工业设计基地、园区为已在省内登记注册,并开展工业设计基地、园区项目建设的牵头单位。
三、推荐程序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控股(集团)公司,有关行业协会分别研究提出推荐名单,填写汇总表和申报表,出具书面推荐函,于7月30日(周五)前报送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电子版发送生产服务业处邮箱。
四、其他事项
省工信厅将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情况,研究、公布一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平台、研究院、基地和园区培育名单。2021年省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原则上从培育对象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