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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0年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费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方向
为保障我省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数据报送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按照商务部委托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关于开展2020 年度内贸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信息采集劳务费申领工作的函》方式,各设区市(不含厦门,下同)商务局、财政局组织申报 2020 年度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费申领工作。
二、支持标准及金额
2020 年度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样本企业在疫情期间信息采集工作难度增大,信息采集报送工作量大幅度增多,参照2019 年度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费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17-1)给予补助。资金按项目法下达各设区市。
三、申报条件
(一)纳入各设区市历年推荐样本企业名录。
(二)经省商务厅审核后报商务部批准并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福建省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样本企业。
(三)按照日报、周报、月上旬、中旬、下旬报、月报、年报,以及黄金周和 2020 年疫情期间的日报等要求开展报送工作,并结合报送的及时率和报送率完成情况。
商务部已经补贴的 2020 年度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样本企业及 2020 年度不报、迟报及多次提醒仍旧不报等样本企业不在此申报补贴范围。
四、申报材料
由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并填报以下表格:《2020 年度信息采集费补贴资金样本企业名单》、《2020年度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费补贴资金申领表》、《2020 年度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费补贴资金申领汇总表》(见附件 17-2、17-3、17-4)。
五、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 2020年度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费项目申报工作, 核对省商务厅根据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务部相关数据初步整理的《2020 年度信息采集费补贴资金样本企业名单》(附件 17-2),收集相关信息,按时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审定。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31 日。
六、有关要求
(一)如需调整样本企业名单,请及时将调整原因及调整后的名单发送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进行确认。
(二)如本年度样本企业(信息员)在 2019 年已提供过完整的申领材料,且 2020 年无重要信息调整(包括申领人姓名、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等),可不再提交《2020年度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费补贴资金申领表》(附件 17-3),但在《2020 年度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费补贴资金申领汇总表》(附件 17-4)中仍需填写相关企业信息,其中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开户人需对应同一人。

附件:
17-1:《2019 年度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费补贴资金支付标准》
17-2:《2020 年度信息采集费补贴资金样本企业名单》/uploads/allimg/210706/1-210F6142451364.pdf
17-3:《2020 年度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费补贴资金申领表》

17-4:《2020 年度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费补贴资金申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