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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6年版)

发布时间:2026-01-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申请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应同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和相关标准。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为在厦缴纳社保或个税的在职在岗人才。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二、相关标准
(一)A+类(杰出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7.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3年修订版)特级人才入选者。
8.经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3年修订版)A类人才入选者。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指导学生参加高中五大学科竞赛进入国家队的主教练;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吴阶平医药创新奖获得者;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大国工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科学技术奖(见附录第1条)特等奖获得者(前5位完成人)、一等奖(前4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3.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3)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抗癌协会专科分会主委、副主委,并具备所从事的卫生专业正高级职称。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中国企业100强(见附录第2条)企业总部的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2年以上;世界500强企业(见附录第2条)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见附录第2条)主要经营管理人才2年以上(须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
4.独角兽企业创始人(见附录第2条,每家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2人)。
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①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负责人。②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的一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
6.持有效期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任职,曾为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的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的外籍人才。
7.经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三)B类(省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计划项目、“博士后专项”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获得者;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见附录第3条)、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特支计划、“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除外);“闽江学者”特聘教授、闽江教学名师。
(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3年修订版)B类人才入选者;连续两次入选厦门市拔尖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创新个人、创新团队负责人,创业A类(成熟期)人才;在厦就业或创办企业的“鹭引五洲 才聚八闽”全球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的主要申报人。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全国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指导学生参加高中五大学科竞赛进入国家集训队或获得2块全国金牌的主教练。
(2)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国人工智能大赛A级证书团队带头人,在我市人工智能企业担任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3)近5年内:国家科学技术奖(见附录第1条)特等奖获得者(第6至第10位完成人)、二等奖(前4位完成人);省级科学技术奖(见附录第1条)一等奖第1完成人;厦门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4)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企业类);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2位);福建省青年科技奖。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见附录第4条);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6)获得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一至三名次的现役运动员,以及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输送教练。
(7)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优秀律师、全国A+级专利代理师。
3.近5年内,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共建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负责人。
(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负责人、青年岐黄学者;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抗癌协会专科分会常委或省级专科分会主委,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专科分会主委、副主委,并具备所从事的卫生专业高级职称。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见附录第2条)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见附录第2条)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5)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见附录第5条)职务,在厦工作满一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近三年每年(自然年度)年薪达到我市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每家企业限5人,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上年度纳税1亿元以上企业最多可申报10人);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核心技术高管(原则上不超过1个名额)。
(6)担任过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6条)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
4.以下荣誉称号(奖项)获得者: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省级名中医;八闽工匠、福建省技能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中国广播电视大奖(见附录第7条)、中国文联12个奖项(见附录第8条)、中国电影华表奖(见附录第7条)。
5.近5年内来厦创业,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6.派驻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院以及市校合作共建医院,且在输出医院聘任主任医师满3年、担任临床科室行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并与建设项目医院签订两年以上聘书。
7.具有正高级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在厦累计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技术经理人。
8.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①作为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主导或深度参与500P(FP16)及以上智能计算集群的AI大模型训练、优化或推理部署工作,有效优化项目性能指标或取得突出成果的。②曾担任入选福布斯AI50、福布斯中国人工智能科技企业TOP50榜单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1年以上。
9.持有效期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任职,曾任发达国家或金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的外籍人才。
10.经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四)C类(市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3年修订版)C类人才入选者;厦门市“双百计划”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创业B类(成长期)、C类(起步期)人才;市拔尖人才、市台湾特聘专家;在厦就业或创办企业的“鹭引五洲 才聚八闽”全球创新创业大赛二、三等奖的主要申报人。
2.近5年内:省级科学技术奖(见附录第1条)一等奖获得者(第2至第5位完成人)、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厦门市科学技术奖(见附录第1条)一等奖获得者(前2位完成人),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3.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鹭岛工匠;中国人工智能大赛B级证书团队带头人,在我市人工智能企业担任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4.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名校长、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指导学生参加高中五大学科竞赛获得1块全国金牌的主教练。
5.全国优秀中医人才;福建省卫生健康中青年领军人才研修对象;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分中心项目负责人;省级医学中心项目负责人;担任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抗癌协会专科分会委员或省级专科分会副主委,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专科分会委员或省级专科分会主委、副主委,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医学会、医师协会、中医药学会、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主委,并具备所从事的卫生专业高级职称。
6.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见附录第9条);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二、三主创人员,二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7.派驻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院以及市校合作共建医院,且在输出医院聘高级职称满3年,并与建设项目医院签订两年以上聘书。
8.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我市重点产业(参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和教育、卫生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工作,毕业于以下学校(专业)的博士或博士后:①毕业时所在学校入选当年度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6条)前200名;②毕业当年度所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全国学科评估A+学科;③本地“双一流”建设高校。
9.持有效期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外籍人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在厦工作满一年且近一年年薪达到我市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②40岁以下在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发表论文3篇。
10.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或取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颁发的高级技术经理人证书,且在厦累计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技术经理人。
11.福建省委组织部选拔引进并经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认的全国重点高校优秀博士引进生;厦门市优培生。
12.获得未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一至三名次,或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现役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
13.近10年内,担任过以下职务的台湾人才:担任台湾地区著名科研机构研究员、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1年以上,或副研究员、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累计时间3年以上;担任台湾地区著名科技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中层正职3年以上;担任台湾百大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经营管理职务或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
14.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见附录第5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在厦工作满一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近三年每年(自然年度)年薪达到我市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每家企业限5人,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上年度纳税1亿元以上企业最多可申报10人);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一年度产值增速15%以上的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入库企业核心技术高管(原则上均不超过1个名额);近5年内,担任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1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①作为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主导或深度参与50P(FP16)及以上智能计算集群的AI大模型训练、优化或推理部署工作,有效优化项目性能指标或取得突出成果的。②曾担任入选福布斯AI50、福布斯中国人工智能科技企业TOP50榜单企业的高级算法工程师/研究员或同等级别职务不少于3年,具备用户规模达100万以上AI系统(如推荐系统、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模型)的设计和开发经验。
16.经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附    录
1.A类第2条及B类第2条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包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B类第2条及C类第2条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2.A类第3条中的中国企业1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最新公布入选名单为准,A类第3条及B类第3条中的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最新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入选名单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榜单为准。A类第4条中的独角兽企业以胡润全球独角兽榜、CB Insights全球独角兽榜单入选名单为准。
3.B类第1条中的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管理会计咨询和可持续披露准则专家。
4.B类第2条中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含特别奖和优秀作品奖。其中,电影(含纪录电影、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戏剧、广播剧作品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歌曲作品为作词、作曲署名第一的个人;文艺类图书为署名第一的作者。
5.B类第3条以及C类第14条中的“高管”指在公司管理层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一般包括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等;企业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一般应视为中层领导人员,不视为高管;上市公司高管以公告中“高管”为主要依据。具体由认定单位结合企业规模、治理结构等实际情况作出综合判断,要将薪酬待遇、对重要事项的决策权等作为重要判断依据。
6.B类第3条以及C类第8条中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7.B类第4条中的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包括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获奖作品和个人单项奖;其中,优秀作品为导演、编剧、主演、摄影、美术、录音、剪辑、音乐、视觉效果署名第一的个人;优秀节目、栏目为导演署名第一的个人。(中国电影华表奖获奖者要求同上,上述人才须在我市从事相关产业工作)
8.B类第4条中的中国文联12个奖项,包括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金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的获奖作品和个人单项奖;其中,戏剧、电影、电视作品类为导演、编剧、主演、摄影、美术、录音、剪辑、音乐、视觉效果署名第一的个人;曲艺、舞蹈类为编剧(编导)、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民间文艺、杂技类为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上述人才须在我市从事相关产业工作)
9.C类第6条中的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包括: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作品类为导演、编剧、主演、摄影、美术、录音、剪辑、音乐、视觉效果署名第一的个人;曲艺、舞蹈作品为编剧(编导)、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杂技作品为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音乐作品为作词、作曲分别署名第一的个人;文学、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文艺评论作品为署名第一的作者。(上述人才须在我市从事相关产业工作)
10.C类第8条中的本地“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及博士后认定条款,仅限2020年起毕业并留厦的人才购买人才房使用。
11.B类第4至第6条以及C类第4至第8条还须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达到2.5倍以上。
12.本办法仅用作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确认,符合本认定标准的人才申请各类人才优惠政策时,还需符合相应政策有关要求。其中,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申报认定B、C类市高层次人才的,仅享受“人才生态十二条”中的医疗保健、交通出行、文体休闲、出入境和通关便利、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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