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厦门市组织开展2025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5-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自贸委)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规〔2024〕2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厦农〔2024〕219号),现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年度
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二、项目申报主体
厦门市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
三、项目实施主体
(一)增资扩产项目。厦门市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不含厦门区域外)。
(二)订单农业项目。厦门市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含厦门区域外)。
(三)奖励项目。厦门市的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
四、项目申报内容
扶持项目内容包括增资扩产项目、订单农业项目和奖励项目。其中,增资扩产与订单农业项目,每家龙头企业项目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一种形式。扶持项目内容、形式及标准如下:
(一)增资扩产项目
1.项目直补方式。以非贷款方式购置生产设备的项目,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40%计算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3个项目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补助,2024年如已申报过该项补助的,今年不予申报,可选择贷款贴息方式。
2.贷款贴息方式。以贷款方式购置生产设备的项目,按贷款利率的60%贴息,最高不超过2个百分点,每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以上生产设备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包装、运销和分析检测仪器等设备。
(二)订单农业项目
订单为收购本地农产品的,对项目年度内支付的贷款利息,按贷款利率的60%给予贴息;订单为收购非本地农产品的,对项目年度内支付的贷款利息,按贷款利率的4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个百分点。
每个企业订单农业项目贴息总额由以上两类订单分别计算相加构成,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奖励项目
1.对项目年度新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
2.对项目年度新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中国名牌农产品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3.对项目年度新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4.对项目年度新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五、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一)提交材料要求:按财政管理和巡察要求,企业需提交纸质版与PDF电子扫描版材料,并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系统填报方式:企业访问厦企通门户网站,使用i厦门法人/市民账号登录,在首页搜索栏或者“项目申报”菜单,搜索并选择所需申报的政策项目,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提交审核。
六、区(自贸委)审核要求
(一)各区(自贸委)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指导企业规范申报,按《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厦农〔2024〕219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厦农〔2025〕179号)要求整理装订申报材料,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二)各区(自贸委)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提出审核意见,并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各区(自贸委)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汇总填报《2025年度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2025年度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贷款信息汇总表》(附件5),具体为:
1.以项目直补方式申请增资扩产扶持项目的,填写附件4;
2.以贷款贴息方式申请增资扩产扶持项目的,填写附件4和附件5;
3.申请订单农业项目的,填写附件5。
(四)审核登录方式:各区(自贸委)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通过政务外网(需财务专用电脑)登录网址http://10.8.18.4:8888/,审核后报市级审核。审核人员如有变动需重新申请账户。
七、其他
请各区(自贸委)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组织辖区龙头企业申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出客观公正的审核意见,并于8月11日前将符合扶持条件的发展项目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报送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
附件:
1.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3.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4.2025年度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5.2025年度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贷款信息汇总表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5日
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规〔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指南。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厦门区域内的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
二、扶持范围
扶持范围包括增资扩产项目、订单农业贴息项目和奖励项目。其中,贷款方式增资扩产项目、非贷款方式增资扩产项目与订单农业贴息项目,每家龙头企业项目年度内只能申其中一种,且3个项目年度内非贷款方式增资扩产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三、项目年度
项目年度为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该年度项目扶持资金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四、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五、扶持标准
项目扶持标准以《实施方案》为准,其中银行贷款方式购买生产设备与收购农产品的,扶持资金计算方法如下:
(一)贷款方式购买生产设备的项目,贴息金额=(设备采购金额与贷款金额两者取小者÷贷款金额)×贷款利息×60%。
(1)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银行贷款加权利率*60%不超过2百分点,超过2个百分点部分产生的利息不予扶持。
举例:假设某企业有2笔贷款,第1贷款: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4%,贷款共90天;第2贷款:贷款2000万元,年利率3.5%,贷款共548天。银行贷款加权利率=〔1000*(4%÷365)
*90+2000*(3.5%÷365)*548〕÷〔1000*(90÷365)+2000*(548÷365)〕*100%,如有n笔贷款以此类推。
(3)生产设备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包装、运销和分析检测仪器等。
(二)申报收购农产品的项目,贴息总额=(收购本地农产品金额与贷款金额两者取小者÷贷款金额)×贷款利息×60%+(收购非本地农产品金额与贷款金额两者取小者÷贷款金额)×贷款利息×40%。
(1)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收购非本地农产品取40%,且银行贷款加权利率*40%不超过2百分点,超过2个百分点产生的利息不予扶持。银行贷款加权利率计算方法同上。
(3)收购本市农产品系指稻谷、胡萝卜、紫长茄、龙眼、茶叶。
六、不予扶持的情形
1.非申报期支出;
2.未能提供相关发票、证明或项目开支尚未入账核算;
3.单个项目申请补助、贴息超过最高限额部分;
4.对贷款方式购买设备与收购非本地农产品的项目,银行贷款利率超过2个百分点产生的利息。
5.增值税进项税;
6.楼堂馆所、厂房等基建支出;
7.各种奖金、津贴、福利,礼品、赠品、促销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8.交通工具、电器、电子产品和通讯设备等非生产设备,如汽车、空调、冰柜、电脑、打印机、手机、监控设备等;
9、咨询费、设计费、信息及技术服务费、商标等知识产权费、会费、认证费等;
10.龙头企业向其全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收购农产品;
11.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破产企业;
12.同一申报项目已在政府其他部门申报过补贴;
13.其它不予扶持的情形。
七、申报程序
企业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填报,申报工作由市、区(自贸委)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申报审核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上报注册所在区(自贸委)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中有关凭证原件由区(自贸委)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材料报送。
(二)区级初审报送。各区(自贸委)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应指导企业规范申报,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填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区(自贸委)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提出初审意见,并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对未按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市级审核确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对各区(自贸委)上报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根据查重等结果,综合审核提出项目扶持方案。
(四)项目公示。将项目扶持方案在厦门三农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下达项目资金。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行文确定扶持项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达项目扶持资金;各区(自贸委)财政部门、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应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八、申报材料
(一)总体要求
1.企业提交材料应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复印清晰、佐证一一对应、易于检索。
2.为加强政府资金监管,企业除提交纸质版材料与扫描电子版材料外,还应按照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要求录入信息。
3.纸质材料需按目录页码次序胶订成册。扫描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4.对贷款方式购买生产设备和订单农业的项目,其合同、发票、银行信贷证明等证据链完整、必要、且相互认证。
5.应正确用章,申报材料需每页盖章或盖骑缝章;需盖申报企业章,不能盖子公司或总公司章。
6.扶持项目严禁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申报发展项目描述应清晰、准确。避免因描述含糊,造成部门间查重困难。
7.对照附表内容提示认真填写附表内容,确保不漏项、缺项。
8.为节约纸张,便于归档,纸质材料可双面复印,每页可复印数张票证,仅需提供扶持金额上限所需材料。
(二)增资扩产项目申报材料
1.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实际资金支出表(附件2)。
3.如贷款方式购买生产设备的项目,需填写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企业贷款利息支出表(附件3);
4.项目建设合同(或采购订货合同)、发票、开支会计凭证
(含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
5.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的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材料(体现与龙头企业股权关系及注册地)。
6.如贷款方式购买生产设备的项目,需附有企业银行信贷证明(借款合同、贷款进账单、贷款余额证明、借款记账凭证、贷款结息单、利息支出记账凭证等);
7.其它证明材料。如采购新设备与更换旧设备(如有)名牌信息照片、设备安装使用部位、进口设备需提供进口关单、发票真实性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涉及多个厂家、多台设备,材料按如下要求组织:
(1)合同1+发票1+开支会计凭证1+设备照片;合同2+发票2+开支会计凭证2+设备照片+……+银行信贷证明(如有)。如有n个合同以此类推组织材料。
(2)如贷款方式购买设备,银行信贷证明需按借款合同+贷款进账单+贷款余额证明+借款记账凭证+贷款结息单+利息支出记账凭证的次序组织材料。
(三)订单农业贴息项目
1.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实际资金支出表(附件2);
3.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企业贷款利息支出表(附件3);
4.订单农业合同、收购发票和开支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5.企业银行信贷证明(借款合同、贷款进账单、贷款余额证明、借款记账凭证、贷款结息单、利息支出记账凭证等);
6.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的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材料(体现与龙头企业股权关系);
7.收购本市农产品的项目,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带动本地农民增收情况登记表(附件4);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上一年8月至当年7月);
(3)企业收购本市稻谷、胡萝卜、紫长茄、龙眼、茶叶的书面承诺。
8.其它证明材料,如发票真实性承诺书等。
9.申报项目涉及多份贷款合同、多家供货商,材料按如下要求组织:
(1)外地订单农业合同1+收购发票1+开支会计凭证1;外地订单农业合同2+收购发票2+开支会计凭证2……。如有n个合同以此类,推组织材料。
(2)本地订单农业合同1+收购发票1+开支会计凭证1+附件4-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1;本地订单农业合同2+收购发票2+开支会计凭证2+附件4-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2……。如有n个合同以此类,推组织材料。
(3)企业银行信贷证明,按借款合同+贷款进账单+贷款余额证明+借款记账凭证+贷款结息单+利息支出记账凭证次序组织
材料。
(四)奖励项目
1.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正式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3.其它证明材料。
九、其他
(一)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企业申报网址:登录i厦门网站(https://www.ixiamen.org.cn/)—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选择法人账号登录。
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区(自贸委)农业产业化主管部
门审批端网址:http://10.8.17.14:8777/login.jsp。
(二)本指南与项目申报表格电子文档加挂在厦门三农网(http://sn.xm.gov.cn)政务公开栏上,申报企业可自行下载。
(三)若《实施方案》有修订,与本指南有不一致处,以修订发展实施方案为准。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厦农〔2022〕63号)同时废止。
(五)本指南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2.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实际资金支出表
3.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企业贷款利息支出表
4.带动本地农民增收情况登记表
5.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