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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促进首发经济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

发布时间:2025-04-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大国际品牌引进和本土品牌培育,着力将厦门打造成国内外知名品牌集聚地和原创品牌孵化地,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加快推进厦门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吸引高能级首店落地
(一)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厦开设首店。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支持原创潮牌开设代表性门店,或通过创新业态、模式或场景升级开设创新型门店。对在厦开设的全国及以上级别首店的经营主体,予以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区对在厦开设的市级及以上级别首店的经营主体,给予相应资金支持。鼓励各类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对在厦首店开展店面装修、房租、水电气费等给予支持。  
(二)鼓励社会资源参与首店招引。鼓励商圈、购物中心引进优质品牌首店。支持商业街区、特色商圈等运营主体,引进“小而美”“专而精”特色店铺。对与全国及以上级别首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引进方,按照每新增1家全国及以上级别首店,最高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鼓励各区对参与首店招引的商业运营商,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三)培育打造首店集聚区。聚焦旅游、文化创意、生活休闲等系列特色主题,以万象城商圈、SM商圈等重点商圈及中山路步行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为核心,加速首店创新发展。盘活商业存量资源,推进重点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业态提升,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商业运营商,打造各具特色的“首发空间”。
二、支持举办首发首秀首展
(四)全力打造特色“精品首发”活动。加快培育创建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围绕精品购物、精致美食、经典旅游、精彩展演等领域,举办“精品首发”主题扩消费活动。持续举办中国马拉松博览会、厦门国际时尚周等系列活动,打造新品首发潮流集市和专属秀场。聚焦地理标志产品、名特优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国货国潮等地方特色产品,支持同步开展线上线下首发。
(五)支持优秀演艺作品、影视作品举办首演首映活动。对引进院线电影来厦举办全国首站首映礼的执行单位,按照场地租金、现场布置、主创人员交通和住宿费用给予补助,单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国内外品牌举办首发活动。支持各区引进更多高品质、高流量的国内外品牌来厦举办首发活动,按照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力进行评价,对活动主办方按不超过场地租赁、展场搭建等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首展落地厦门举办。对经商务部审批,冠名“世界” “全球” “亚洲” “中国” “国家” “全国” “中华”,且市场化举办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首届在我市落地举办的,在我市会展业扶持政策的奖补基础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其中,首届落地厦门举办的,在办法规定的奖补基础上给予上浮30%奖励;连续第二届落地举办的,在办法规定的奖补基础上予以上浮20%奖励;连续第三届落地举办的,在办法规定的奖补基础上予以上浮10%奖励。
三、激发创新活力
(八)扶持特色品牌的创新孵化。鼓励各类机构创设新消费品牌,发展新消费品牌培育服务,为初创期、成长期品牌发展提供专业服务。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结合中华优秀文化、闽南特色文化和厦门历史沉淀,融合消费新趋势新热点,开发新产品、融合新元素、提供新服务。
(九)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鼓励围绕消费类“链主”企业,集聚一批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推广企业,提升从获得消费需求到设计、生产、交付的快速反应能力。支持流通企业发展反向定制等新模式,积极拓展“人工智能+消费”新场景。开展数字赋能文旅场景建设行动,积极发展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推动消费引领与产业升级深度融合发展。
(十)持续增加服务消费供给。利用在厦拍摄的热播影片,策划影视旅游新线路。优化银行卡刷卡受理环境,支持打造入境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和美丽休闲农业点。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高水平演出赛事活动,策划举办更多汇聚全球文艺精品的展览。稳步推进服务业开放,推动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
四、健全服务体系
(十一)优化审批服务。优化首发活动审批和安全许可流程,推广“全程网办”。鼓励各区建立首发经济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引进高能级首店、举办首发活动等做好服务。对所涉及的登记注册、消防验收、经营许可等事项,压减材料要求,压缩审批时限,实施“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允许在城市商圈、特色商业街区范围内适度外摆,开展周末市集、品牌展示发布等活动。
(十二)完善专业配套服务。加快培育创意策划、产品设计、运营推广等高能级首发经济专业服务机构。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加强首发经济研究,从竞争力、成长力、带动力等维度建立健全首店、首发、首展、首秀等指标评价体系,指导制定《厦门市首发经济评价指引》,开展监测评价。
(十三)打造首发活动载体和平台。聚焦场景化改造、品质化供给、数字化赋能、多元化创新、供应链提升,积极推动商圈、步行街、大型商超、便民生活圈等开展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培育首发经济承接载体。推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国际博览中心、佰翔会展中心场馆等周边交通和配套设施、服务保障等软硬件环境改善,提升首发活动服务保障水平,为企业提供新品发布、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等一站式服务。鼓励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地标性场所和建筑向首发活动开放,打造新品集中展示和发布的地标性载体。鼓励企事业单位为首发活动宣传推广提供便利和优惠。支持投洽会、石材展、工博会、佛事展等品牌展会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技术,举办配套首发活动。
(十四)提供进口首发新品通关便利。对用于样品展示、新品发布等不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消费品通关提供便利化措施,提升通关速度,扩大进口商品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对首批进境鲜活农产品、进口食品实施优先查验、优先送检。支持开展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首发经济支持力度。本政策按年度预算安排兑现和拨付,第(一)、(二)、(六)、(七)条所需资金由市、区受益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将符合条件的首发新品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扩消费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各区出台首发经济财政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新品研发创新、首店经营等给予信贷支持。
(十六)夯实人才队伍支撑。支持高校等加强研发、设计、展示、推广营销领域人才培养,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支持各类商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围绕首店开设、首发活动的策划设计、运营管理等开展交流培训,提升创新能力和商业活力。
(十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全面挖掘企业发布新产品、推出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新技术的优秀实践案例,推介优质特色首店和具有引领性的首发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各部门推进首发经济的好经验好做法。
市商务局会同各有关单位建立推进首发经济发展协调机制,强化统筹谋划,共同推动政策、措施落实。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资金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以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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