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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报2023年度厦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4-04-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市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为支持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担保业务规模,改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环境,根据《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金管规〔2021〕5号)精神,现将申报2023年度厦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厦门市2023年度厦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严格执行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在厦门市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满1年,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运作规范,依法纳税,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公司及从业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奖补业务中,所担保企业系经营地在我市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其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为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参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的相关要求进行认定;农户认定标准按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税收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所列产业。
(三)对单户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单户企业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5%,且资产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四)除担保费外,未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五)担保代偿率低于5%(担保代偿率=本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本年度累计解除的担保额×100%),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担保代偿率按财农〔2020〕1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接受并配合主管部门监管,按要求在厦门市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等管理平台登记备案,并及时准确报送经营业务信息。
(七)申请奖补业务不涉及房地产项目投资,股票、期货、外汇等高风险证券投资,消费类业务,以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农户等“三农”主体以外的个人提供的贷款担保服务。
(八)与坚守主业、聚焦支小支农、积极服务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相关的其他要求。
(九)绩效评价得分和等次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的相关要求,若评价指引变化,按变化后相关要求执行,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收回相应奖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一)厦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签章并备案的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下列部分:
1.列明:2023年末净资产、2023年末经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后的净资产、2023年融资担保总额、2023年新增融资担保额、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总额、2023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在保户数、2023年“三农”主体融资担保总额、2023年新增“三农”主体融资担保额、2023年“三农”主体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023年“三农”主体融资担保在保户数、2023年融资担保代偿率、2023年末放大倍数、2023年季末平均放大倍数、2023年年化融资担保费率、2023年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
2.对本通知“申报条件”中的(一)至(八)项要求逐条做出审计结论;
3.2023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见附件2);
4.2022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见附件3);
5.2023年厦门市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贷款担保社会效益情况表(见附件4);
6.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附件2内的被担保企业在2023年内是否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确认情况。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备案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
(四)企业信用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需提交相关银行出具的无恶意证明原件)。
(五)经合作银行加盖公章确认的2023年厦门市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见附件5)原件。
(六)申请保费补贴的贷款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从“税控盘”导出的增值税发票明细。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写明“我司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同意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记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落款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方式及时限
此次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实行线上线下同时申报。请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4楼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材料收件时间为8:30-12:00,14:30-17:30。同时,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
四、资金拨付与使用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厦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受理、审核工作。拟发放扶持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将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扶持资金发放标准与使用方式按照厦金管规〔2021〕5号文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厦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2.2023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
3.2022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
4.2023年厦门市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贷款担保社会效益情况表

5.2023年厦门市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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