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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3年度社会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按照《厦门市社会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实施办法》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赛事活动奖励申报工作。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8日—4月18日。其中3月18日-4月10日进行线上申报,4月11-14日进行赛事活动初审,4月15-18日初审合格的赛事活动线下递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依法在厦门市开展活动的体育类社会组织或依法在厦门市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二)赛事活动性质为面向广大市民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职工运动会等面向内部人员开展的团建、工会性质的体育赛事活动不得申报,社团或企业发起、面向本单位以外人员的体育赛事活动可进行申报。
(三)拟申报赛事活动为2023年举办且举办前已向市体育局备案,跨年举办的赛事活动可选择其中一个年度进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四)一个赛事活动仅能有一个申报人,申报人须为赛事活动的实际举办人,需提供主办单位的书面证明。
(五)一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赛事活动。
(六)体育类社会组织近两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检结论不合格的;因失信行为被列入公共信用“黑名单”的;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举办赛事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不得参与申报。
(七)由各级政府部门主办,或已获得市级、区级、街镇级政府部门办赛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非主办单位的,须提供主办单位出具的赛事活动实际举办人书面证明(附件1)。
(二)赛事活动信息摘录表(附件2)。
(三)赛事活动方案和评分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人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报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应为在申报期间从“信用厦门”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无效。
(六)申报人为社团组织的,需提供2023年度的年检合格报告证明和2024年年检承诺书(附件3)。
(七)申报人应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所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
(八)请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标上页码,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盖章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四、奖励标准
一等奖6名,奖励金额10万元;二等奖9名,奖励金额8万元;三等奖15名,奖励金额6万元。以评审小组对赛事活动的综合评审得分进行排名。
五、申报评选流程
(一)线上申报:请于3月18日至4月10日24:00前,登陆“厦门i健身”微信公众号“首页”内“社会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奖励申报”专栏,进行线上申报。 
(二)线下递交材料:初审结果将于4月14日12:00前反馈至线上申报时填写的邮箱,请注意查收。初审合格的赛事活动请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交一式三份的材料于4月15-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送至市体育局群体处。
(三)项目评审:市体育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打分。
(四)获奖公示:评审结果和获奖情况在市体育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提交票据:获奖申报人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提交票据资料。
(六)审核拨款:经财务审核完成后拨付奖励金。

厦门市体育局
2024年3月18日